《十款天条》是太平天国前身拜上帝會會規,后来成为太平军軍规。[來源請求]
洪秀全、冯云山仿照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所述的「十誡」,结合中国传统道德信条,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制定,咸丰二年(1852年)正式刊行[1]。
前四条属于宗教信仰,后六条是《原道救世歌》所举六不正的内容。主要是禁止杀人、伤人、淫乱、抢劫、偷窃、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