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于1993年颁布,2014年被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該部法律共有五章三十一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觀點認爲,該部法律是「一部狹義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特别是反間諜職責」[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国家安全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3年2月22日
施行日期1993年2月22日
废止日期2014年11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人大常委会通过: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2月22日,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公布)
废止历程
  • 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11月1日签署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被取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现状:已废止
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已於2014年廢止

該部法律已於2014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取代[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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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國「國家安全法」擬修改為「反間諜法」. BBC.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27). 
  2. ^ 王比学. 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人民日報. [2015-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4) (中文(简体)).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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