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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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巴士8號線
見[1],九龍巴士8號線從2007年起的修訂歷史已獲恢復。—Baycrest (作客) 2016年11月1日 (二) 16:07 (UTC)
抗議Nivekin一直遊戲維基規則
Nivekin的做法真是非常可笑,他為陳慕賢找到一條所謂參考來源,便急急為陳除下模版,但細心看看該參考來源並非獨立於陳慕賢的報導,只能算是18樓c座的報導。他和百無一用是書生曾多次抽秤配音員沒有關注度,就算有來源又針對指不是獨立報導。如今他自己卻打倒昨日的自己,請問這不是遊戲維基規則還會是什麼?如果不是請復原過去被他們刪掉的配音員條目。Kkk889(留言) 2016年11月2日 (三) 04:43 (UTC)
請復原過去被他們刪掉的配音員條目。我自己也寫過一些配音員條目,硬要從書本找配音員的資料才被視為有效參考資料,是太過份的要求。甚至我找到了報紙提及配音員名字的報導,竟被指為不算是參考資料,這根本是毫不合理。kameyou(留言) 2016年11月2日 (三) 14:00 (UTC)
- 香港網絡大典[2]也有記載被Nivekin提刪的條目,包括楊善諭、上水游泳池、香港人列表等等。實際上被Nivekin提刪的條目多不勝數。他只會以網絡上可找到的來源作為參考來源,結果很多明明網絡上找不到但線下可找到資料的條目就被刪除了。自SiuMai被永久封禁後,Nivekin就是目前中文維基最大的破壞者。—Baycrest (作客) 2016年11月5日 (六) 16:49 (UTC)
- 香港網絡大典就是個不比百度百科好多少的網絡百科,樓上列出的那個刪除派維基人條目本來就是一個讓某些人專門抹黑維基人的地方,首先說「報稱」我是廣州人,然後又說我在百度貼吧有帳號,接下來是不是要說我是解放軍61398部隊人員了。--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6:58 (UTC)
No1lovesu河蟹他自己有份製造出來的新聞
在青政宣誓風波後,No1lovesu活躍編輯「支那」內容,加入大量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刪去大量非親北京立場的內容。11月3日,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在司法覆核中引用引用中文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嘗試以此證明支那一詞常用於港獨份子。然而,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而且當中所指的所謂港獨份子正是涉案的兩名青年新政議員,因此客觀上屬於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但有份參與其中,自演出此事的No1lovesu不但不避嫌疑,先在個人頁面寫一大堆既偏頗不客觀,語調亦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東西,繼而親自到相關條目,以不同理由或藉口去河蟹他自己有份製造出來的新聞,不許他人記述(見余若海編輯歷史)。在此尋求香港維基人介及,以維持維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8:55 (UTC)
- 希望閣下能夠停止這種造謠誹謗的行為(包括上面那大段話),不要侮辱自己,尊重他人。--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18 (UTC)
- 首先希望閣下能夠告訴大家,何謂「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內容」,何謂「非親北京立場的內容」;
- 「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這一條算式怎樣看也覺得完全不合邏輯。宣誓事件發生後,本人引用報章媒體的報導和評論在維基條目寫道:「港獨支持者使用支那一詞」,是有根有據的,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其實就是引用相關報導和評論,又如何干犯「循環論證」呢,更何況,余若海又不是我本人,就退一萬億步,假設余若海真的是引用我原創的話,那也根本不能構成「循環論證」,其實閣下到底明不明白循環論證是甚麼意思;
- 我刪除的是引用臉書的內容,如果刪除臉書的內容就等於「不許他人記述」或者甚麼「河蟹新聞」的話,那我甚麼也不說了;
- 大家可以看看這位網絡大典編輯在某個網絡百科的「刪除派維基人」和「青年新政立法會「支那」宣誓風波」條目,看看到底是誰才是真的在寫一大堆既偏頗不客觀,語調亦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東西。--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43 (UTC)
- Facebook等各種社交媒體是否可以引用,須視乎實際情況而定,通常來說一個普通Facebook用戶發表的內容不應引用,但是名人發表的內容就會有引用的價值;關注者眾的專頁、大型機構官方專頁、以社交媒體作為發佈地的網媒,引用的價值也會比較高。所以不應一刀切禁止社交媒體作為可靠來源。—Baycrest (作客)
- 當然,不過如果那個「關注者眾的專頁」可以作為來源,那麼的「9gag」、「環球膠報」之類的Facebook上的專頁又可否被視為可靠來源呢,這是一個問題。--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7:06 (UTC)
- Facebook等各種社交媒體是否可以引用,須視乎實際情況而定,通常來說一個普通Facebook用戶發表的內容不應引用,但是名人發表的內容就會有引用的價值;關注者眾的專頁、大型機構官方專頁、以社交媒體作為發佈地的網媒,引用的價值也會比較高。所以不應一刀切禁止社交媒體作為可靠來源。—Baycrest (作客)
- 首先,請No1lovesu閣下冷靜。
- 第二點,如果閣下對網絡大典內容有不滿,請聯絡它向它進言,而不是冤枉無關係的我。
- 第三點,看到No1lovesu閣下這段言論,足以証明閣下在這事情上十分激動,情緒化,帶有強烈預設立場。我不過是因看到近日新聞和新提刪討論,順便幫忙完善化一些條目,還只不過是很少的改動,相當輕描淡寫和相當概略的記述,然後就看到閣下十分不客觀的編輯,繼而再知道原來閣下是其中的當事人。請撫心自問,閣下的編輯真的客觀公正,真的能符合維基百科的公平精神嗎?從事實所見,目前閣下已失去冷靜和理智,極力去河蟹你不喜歡、不希望他人說出來的事實,當中包括了你個人親身所作的事件。維基百科不是閣下的部落格,閣下亦已違反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及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懇請閣下馬上回頭是岸。亦懇請維基社群介及,以維持維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8:14 (UTC)
- 首先,本人相當冷靜,閣下應該就事件重點作出回應,而不是企圖扯開話題;
- 第二點,本人沒有冤枉任何人,不過如果有人不打自招或者對號入座,我也沒有辦法;
- 第三點,本人的個人頁面寫甚麼是本人的自由,當中包括對謠言和誹謗作出反駁的自由,如果反駁謠言就是「不客觀,不友善和有討戰之嫌」,那麼本人不能不對閣下的道德人格有所懷疑;
- 事實就是,從Tvb10data閣下上述的言論看到,閣下足以證明自己除了莫名其妙地、毫無根據地指責其他人「十分激動,情緒化,帶有強烈預設立場」「已失去冷靜和理智」「河蟹你不喜歡、不希望他人說出來的事實」,「十分不客觀的編輯」,上述等等指控以外,根本沒有正面回答問題(各位可以看看他在上面最新的發言,除了Tvb10data自己的惡意猜測外,他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自己的論點,他也根本沒有回應本人在上面提出的疑問,只有一昧的說本人「不中立」和「不冷靜」),Tvb10data只是企圖以誣衊他人是個「不客觀、情緒化的人」來轉移視線和迴避我早前在樓上提出的質問。另外,回退破壞並不違反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至於如果有人認為本人違反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本人已經多次表示,那就請那些人拿出參考資料證明本人真的是「不中立」的,純粹在這裡抹黑他人,是沒有用的(補充一點,某人在余若海添加的臉書出處,本身不但違反了維基百科:可靠來源,還違反了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02:45 (UTC)
總結
- Tvb10data對No1lovesu作出「加入大量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內容」「不客觀,不友善和有討戰之嫌」「不許他人記述」「河蟹內容」等等指控;
- No1lovesu作出辯駁,要求其清楚解釋相關定義,以及請求拿出證據證明,並且順便提醒大家No1lovesu本人在網絡大典被惡意中傷;
- Tvb10data回應,要No1lovesu冷靜,並且認為No1lovesu在提及被某個網絡大典用戶抹黑是冤枉了他,然後又「連珠炮地」指責No1lovesu「十分激動,情緒化,帶有強烈預設立場」「已失去冷靜和理智」,對No1lovesu在早前對自己的辯護的論據完全無視掉,反過來要No1lovesu「撫心自問」;
- No1lovesu對Tvb10data企圖轉移視線、作出更多不實指控和「殺人者喊救命」的行為表示無奈。--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03:14 (UTC)
回應總結
一、
No1lovesu開始時的確冤枉我,把我與網絡大典編輯者混為一談,回應我時直接說「希望閣下能夠停止造謠誹謗的行為」、「大家可以看看這位仁兄在某個網絡百科的……」,以「這位仁兄」直指我,把你要他「停止造謠誹謗」的事直接對我說。
我指出No1lovesu冤枉我後,No1lovesu竟然一邊修改他之前的發言,改成在措辭上好像並不是直接指我的樣子,一邊說我「如果有人不打自招或者對號入座,我也沒有辦法」、「順便提醒大家No1lovesu本人在網絡大典被惡意中傷」。靜悄修改自己過往的說話,屬於有心改寫和歪曲事實真相。幸好維基能查看編輯紀錄。
不論什麼立場,有心改寫和歪曲事實真相,有違理性討論的基本要求
二、
長篇大論不等於有道理,某種觀點或看法是否客觀存在(不管它是否被某個人同意),受過一定程度教育的人都能判斷。同樣地,一個人的言詞和表現是否十分激動,情緒化,帶有強烈預設立場,受過一定程度教育的人都能判斷。
然而,No1lovesu連珠炮地說了這麼多,也不過是排除他所不喜歡的某種觀點,把某種觀點直接罵作破壞,違反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及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都要勾銷它。從No1lovesu直接的發言和作為,大家已可以看到。
不論No1lovesu言辭如何兇狠,對自己認為觀點如何執著,但維基百科作為一個中立的平台,只可以也只應該把雙方的觀點都客觀保求及作平衡記述。No1lovesu以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爭辯,在相關條目以不同理由或藉口去河蟹,不准許他人(包括了三個或以上不同的、亦從無事先約好的編輯者)記述。這是問題的根本,是維基社群應維持公允之處。
三、
而且No1lovesu所河蟹的,更包括了他自己有份去親身製造出來的事件,他作為當事人,不但不避嫌,更這樣去阻止他人(包括了三個或以上不同的、亦從無事先約好的編輯者)作出記述,實在是問題所在。這絕對不是「企圖轉移視線、作出更多不實指控和『殺人者喊救命』」,而是在在的問題點。
我個人能力微弱,只能在這裡尋求大家協助,亟需要各位香港維基人介及維護,以維持維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15日 (二) 15:02 (UTC)
多日過去後Tvb10dat依然繼續轉移視線,繼續「殺人喊救命」
- 將你和某個網絡大典編輯者混為一談是因為你和那個人一樣喜歡造謠誹謗,而且造謠誹謗的語法和內容都差不多,再說一次,閣下非要「強佔」「這位仁兄」的座位,我也毫無辦法。另外那叫「修飾語句」,前後原意重點並沒有更改,現在企圖歪曲事實真相的正正是你自己;
- 「長篇大論」「連珠炮地說了這麼多」的不就是你自己嗎,說了一大堆,有哪一句話是回應了我反駁你對我造謠誹謗的自辯的(問了很多次了,到底何謂「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內容」,嗯?),這一點用你自己的話就是「受過一定程度教育的人都能判斷(到底是誰在無理取鬧)」;
- 【排除他所不喜歡的某種觀點,把某種觀點直接罵作破壞,違反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及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先不論你用的「罵」那個字有多麼不正確有多麼誤導人(先是說我「情緒化」「不友善有討戰」,現在又說我在「罵」,我快要習慣這種人的可笑行為了,對,就是可笑行為,對於這種人我已經放棄對他作出善意推定了),拿FB文當出處(如果是政府官方或相關學者的專頁還情有可原),本身就是不可靠來源,有關這點我還親自上IRC跟大家談論過這件事,並且指出那是屬於破壞行為,可見跟是不是所謂的「親身製造出來的事件」、「喜歡不喜歡某種觀點」或「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完全無關係,因為那個出逾根本就不屬於維基百科:可靠來源,你如果心有不甘,非要堅持認為在條目添加不可靠來源是正確的話,那就請到網絡大典去「作出記述」,「主張河蟹」的維基百科並不適合你;
- 就算三個或以上不同的人犯了同樣的錯就是犯錯,不可能因為多個人同時犯錯就當沒錯,某些人是不是以為維基跟網絡大典一樣,隨便拿篇不屬於任何政府或學術機構,更加不屬於任何正規媒體的FB文甚至高登文就可以當作是參考出處了。
- 提醒大家,那三個ID當中其中一個竟然還拿維基百科的編輯紀錄當出處;
- Tvb10dat多天沒回應,現在出現了但結果還是沒有正面回答任何問題,繼續一昧地在「喊救命」,自己喜歡的無效出處被合理刪除了就三番四次地連珠炮地抹黑對方,這種人還竟然還反過來說別人「十分激動,情緒化,帶有強烈預設立場」;
- 你當然能力微弱了,只會一昧造謠誹謗,轉移視線和整天奢望有「救兵」出現的人又怎會不微弱了。
- PS:搞不懂自己為甚麼要在身體壯況不太佳的情況下在半夜花時間回應某人的無理取鬧。
--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15日 (二) 16:24 (UTC)
(~)補充:維基百科用戶user:Tvb10data的用戶名,與香港網絡大典的【刪除派維基人】條目的建立者,一模一樣[3]。--No1lovesu(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17:26 (UTC)
民陣今日發起反釋法遊行 需要找人拍攝相關照片
民陣今日下午3時發起「反釋法」遊行及集會,希望有人可以到場拍攝相關照片。 修頓球場集合,遊行至中環舊立法會,
最近有人拿香港的釋法爭議去DYK
從1997年香港回歸至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共進行了幾次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 現在中共的人大把釋法常態化,香港維基人應留意這類條目有否美化釋法,又把反對釋法套上搞分裂的帽子。--Together as one(留言) 2016年11月10日 (四) 07:23 (UTC)
其實大家應多留意,不過現實是維基人感到題材敏感,會得罪他人,只有很少人才留意。--Wpcpey(留言) 2016年11月11日 (五) 02:45 (UTC)
我正好是留意了,看到有不妥的地方,然後就成為No1lovesu冤枉及針對對象之一(詳見上方)。我個人能力微弱,只能在這裡尋求大家協助,亟需要各位香港維基人介及維護,以維持維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15日 (二) 15:02 (UTC)
現在就合理使用圖片大小投票以供社群表決
上次Wikipedia_talk: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自動清理尺寸過大的合理使用圖片討論合理使用圖片大小是沒有共識,但User:Wcam仍依英文維基指引(User talk:Wcam/2016#圖像大小)進行大幅縮小圖片舉動。現正就合理使用圖片大小投票以供社群表決。請大家表達意見。
青山醫院55周年開放日 望維基人可以拍照院內圖片
為慶祝55周年誌慶,青山醫院將於12月3日舉行開放日。開放日的主題為「康復進程齊肯定 燃點希望新里程」。望維基人可以拍照院內圖片。 開放日詳情 日期: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 地點:新界屯門青松觀路15號青山醫院 開放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開幕典禮:上午10時正 免費穿梭巴士(由上午9時30分開始服務): 兆康港鐵巴士總站(E出口) 約15分鐘一班 屯門公路巴士轉乘站(往屯門方向) 約30分鐘一班 --Wpcpey(留言) 2016年11月13日 (日) 13: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