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評選/檔案8

由Jimmy-bot在話題關於評選頁上的規則疑問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優良條目評選提前宣布通過和存檔可以嗎?

Talk:黃金之門站、oldid=41441572、41441583、41441587。

詢問兩位管理員都沒有得到意見和結果,所以來此詢問: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條目,提名人是否能夠提前截止投票通過並存檔?是否需要考慮主觀故意?如果能,那麼可以提前多久,是只要達到六票支持就通過存檔,還是多久、多少票?如果不能,那現在的情況怎麼辦?提名人已經明確表示不接受IP用戶操作。--101.226.179.153留言2016年9月18日 (日) 02:30 (UTC)

我認為不可以。需要由管理員宣布通過。--Gqqnb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0:20 (UTC)
每次幾乎都由IP用戶(通常很有可能是6+的IP位址)來判定通不通過,看來看去這優良條目、特色條目以及特色列表評選的制度似乎不嚴謹。--★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9月20日 (二) 02:47 (UTC)

優特重審的投票規則

如果對此已經有社群共識的話,很抱歉再次提出。優特條目是一種維基社群賦予的榮譽,旨在標識社群公認為出色的條目。現在當優特條目被重審,而總票數又達不到6或8票的時候,條目的優特狀態會被撤銷。我認為,票數的不夠,表現了社群對條目榮譽的去留沒有達到共識,此時撤銷榮譽,似乎背離了當初因票數足夠而賦予優特榮譽的社群共識。再加上,審閱優特條目畢竟是費時費力之事,肯審閱的用戶又少,條目只因一人提出撤銷、社群未有功夫去評審而失去榮譽,未免有些不公。我覺得更合理的做法是,在條目所得總票數不少於x的前提下,而絕對支持票數多於x票(及其他規則……)時,可取得或保留優特榮譽;當總票數少於x時,視為未達到共識,故保留其現有的優特狀態。各編者有何看法?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18日 (三) 00:23 (UTC)

(:)回應:可能我被誤解了。我所說的「榮譽」並不是給編者的,而是對條目的質量的肯定,如下一句「旨在標識社群公認為出色的條目」。用詞不當,抱歉。我認為討論的重點應該是,重審的總票數不夠,是否能夠視為達到社群共識;「榮譽」與否與此無關吧。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1日 (六) 01:51 (UTC)
亦可。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4 (UTC)
  • (+)支持,早該如此某人的態度幾乎和預想中完全一樣-- Panzer VI-II·同學們,大家起來,擔負起天下的興亡~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5 (UTC)
  • (+)支持,早該如此。--#胡蘿蔔 NhMcTsOg 2017年1月24日 (二) 17:10 (UTC)
  • (+)支持:聽你這麼一說好像很有道理,新的提議也聽起來比較合理。 --Dqwyy談笑風生祝您寒假快樂回復請ping 2017年1月25日 (三) 03:20 (UTC)
  • (+)支持:確實有問題的條目自然會有人願意投票。Kou Dou 2017年1月25日 (三) 04:09 (UTC)
@cwek我認為目前規則的問題在於,條目可以在社群共識不足的情況下被除名。只要共識不足,無論只是重審提名票還是再加區區一除名票,原則上都一樣。所以「除提名票以外」這種規則不一定是對症下藥。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6日 (四) 00:48 (UTC)
所以我才說出除了防止一票無普遍共識外,是否還需要失敗票挑戰制,需要足夠的反對票才能推翻重審,如同初審需要足夠的支持票。如果一票反對不通過就能阻止的話,或者能夠挽回部分GA、FA的損失。如果不能,要麼這條目真的不行(重審需要足夠支持票才能保持),要麼就是搞事還需要更大的阻攔(重審需要足夠反對票才能推翻)。——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26日 (四) 00:52 (UTC)
  • (~)補充:舉一例討論:穀神星。有編者發現了優良條目有問題,提出重審(其實應在討論頁上提出問題,至一段時間後問題未解決再重審),後有兩位編者認為除名原因不合理或已經解決,但因無別人附和,條目遭除名。這是社群草率、忽略態度的最佳表現。只有在有總票數門檻存在的時候,才能鼓勵社群參與。若正如Shizhao所說,人們不願碰被重審的條目,那麼大可以順應把總票數門檻和淨支持票數設低一點。但私以為,不可以把「條目重審無人留言」徑自詮釋為「大家都不太喜歡此條目」。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6日 (四) 00:48 (UTC)
  • (-)反對:個人不認為修繕投票規則可以改進優特條目評選的機制。不引入類似英文維基百科的僅基於共識的評審制度,一切都是空談:優特條目一樣會被人當成個人榮譽而去組織他人投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月30日 (一) 08:01 (UTC)
本案爭議極大,請提案方再三思量應如何取得社群共識。如無新意見,本案將於數日後關閉。--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8日 (六) 10:14 (UTC)
至目前為止,支持提案者較反對提案者多少許。我會把意見整理起來,作正式的方針修訂案。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1月28日 (六) 15:48 (UTC)
本來重審改成現制度是因為優特充斥大量明顯不符合現在標準的條目的同時,重審後卻僅因票數不足已落選(也就是改制前的6票反對),因此才採用現制度,以重新評選一次的概念來評定條目。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就算票數不足也可以除名,與社群的參與度取得平衡。倘若設下固定反對票數才能除名的話,首先社群中投反對票的人本來就不多,要聚集更多反對票的話,現實來說並不可行,也就是說優特一旦當選,可謂一勞永逸,這顯然對於維持優特水平沒有好處。若認為共識不足的話,個人建議設下延長制度,例如重審時不符合標準一票,一週後仍然不足x票的話,便再延長一週(可議),直至滿足x票為止,而這個x票是由支持和反對共同組成,例如次週時兩票NOGA、4票YESGA的話,條目便被除名。反之,當某條目參選時一週後票數不足的話,同樣延長一週(可議),直至滿足x票為止。這種做法既可以吸引更多人參與討論,也確保每項評選能夠有相對的共識支持,也不會讓條目出現一勞永逸的狀況,壞處則是可能出現積壓。竊以為這個方案能夠平衡雙方想法,未知諸位意下如可?—AT 2017年1月28日 (六) 17:05 (UTC)
票數不足這問題顯示出缺乏用戶參與評選,我覺得很多用戶懶得評選,很多用戶已對評選失去信心。怎樣才能使更多用戶參與評選?這是很重要的論題。不能一味地延長評選期,是否能找到合適的配套措施,促使更多用戶參與評選?--老陳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7:51 (UTC)
就是想不到,才提出此案。—AT 2017年1月30日 (一) 10:04 (UTC)
  • (+)支持:反對票少於支持票則不取消優特避免某些人趁著編者不在提出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然後明明可以修改過來卻被取消了優特--脳補。◕‿◕。讨论 2017年2月1日 (三) 12:35 (UTC)
  • (!)意見:現有方案與本提議均不可行,要考慮到投票者的心理。為什麼大家不願意投票重審條目呢,其實原因很簡單,重審中很多是某人重審其他人寫的條目,而編者和提審者經常因此起衝突,這時候投票其實就相當於站隊了,華人在面對衝突且無利害關係時,最常見的態度就是不參與,不站隊,這就導致重審收到的票數會很少,幾乎只要提案就會被推翻,現有方案在人情上是不能順利成功的。同樣道理,本提議也不可行,因為票數過少,會反過來導致重審全部失敗。--星巴克女王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9:28 (UTC)
  • (-)反對:濫投支持票你們支持,沒人投支持票你們就要改方針。那所有條目一旦申請不經審查自動授予FA好了,皆大歡喜。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日 (四) 12:27 (UTC)
我對濫投支持票一向是反感的(最好當然是審核制,而非投票制),請你不要扎稻草人。此議題是針對現用重審制度能否體現社群對條目質量的共識;提出議案,不是因為我覺得重審時的支持票太少,而是因為重審時的反對票太少,不足以達成「社群希望撤銷優特條目」的結論。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2月2日 (四) 19:48 (UTC)
重審沒有人投支持票意味著什麼?意味著當初的支持票都是濫投。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5日 (日) 10:18 (UTC)
鋼琴,如果您再不提出修正案的話,我將會以「無共識」完結本次討論。--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20:21 (UTC)
到現在,正反各參半,不宜強求提出修正案。請用無共識結束討論。鋼琴小子 留言 貢獻 2017年2月7日 (二) 01:47 (UTC)

小計:9支持、8反對。--Mewaqua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7:46 (UTC)

整合特優條目、列表、圖片評選及其標準

目前的特優條目、列表、圖片評選參與的人數差異很大,幾乎是倍數差距,若能整合為一頁面-就如同行評審般,不論是特優條目、列表、圖片都能利用這樣的整合頁面進行評選,不但可增加效率,也能透過更多編輯的參與更進一步提升、保證特優條目、列表、圖片評選的品質。在下目前初步構想三個方案如下:

  • 甲案
  1. 整併特色條目標準特色列表標準特色圖片標準為「特色內容標準」,但不以章節形式保留其分界,而是將三者內容進一步融合。
    1. 目前發現的問題:特色圖片的標準與其他兩者差異較大,要如何融合需考驗「特色內容標準」制定下的功夫。
  2. 整併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特色圖片評選為「特色內容評選」,整併三條目介紹區內容,但參考同行評審將評選區合而為一。
    1. 目前發現的問題:頁面設計上需標示清晰,確保參與評選者不易搞混。
  3. 以上兩點,優良內容比照辦理,「特色內容標準」改為「優良內容標準」;「特色內容評選」改為「優良內容評選」。
  • 乙案
  1. 整併特色條目標準特色列表標準特色圖片標準為「特色內容標準」,以章節形式保留其分界。
  2. 整併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特色圖片評選為「特色內容評選」,整併三條目介紹區內容,但以章節形式切割各類特色內容的評選區。
  3. 以上兩點,優良內容比照辦理,「特色內容標準」改為「優良內容標準」;「特色內容評選」改為「優良內容評選」。
  • 丙案
  1. 不整併特色條目標準特色列表標準特色圖片標準
  2. 整併特色條目評選特色列表評選特色圖片評選為「特色內容評選」,但於介紹區分開對三者提出說明,以章節形式切割各類特色內容的評選區。
    1. 目前發現的問題:可能會造成頁面過於複雜、混亂且不具直覺性。
  3. 以上兩點,優良內容比照辦理,惟「特色內容評選」改為「優良內容評選」。

  說明:如果以對現狀改變的大小來說,肯定是甲案大於乙案、乙案又大於丙案;不論如何,合併標準、評選頁面勢必需要很大的共識,歡迎各位閣下參與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10日 (五) 21:06 (UTC)

@星巴克女王那位閣下應該是在討論是否可讓不符資格的特色條目漸進式的降級,可能還是跟這個討論關係不大。-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14日 (二) 02:25 (UTC)
@春卷柯南謝謝春卷閣下提醒。順便問一下春卷閣下對於這個主題的意見是?-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2月14日 (二) 02:25 (UTC)
下面的提案中提到了以前的討論,是合併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評選。加上特色列表評選也未嘗不可。只是特色圖片的評選標準和條目差異太大,放在一起恐怕不太適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14日 (二) 03:38 (UTC)

提議對特色條目重審作一個小修正

個人提議:重審後落選的特色條目,如果在評選特色條目前曾經通過優良條目評審,在無進一步重審的情況下可只降格爲優良條目,可以一定程度上簡化流程。-- Panzer VI-II·內定、欽點 按照基本法 2017年2月11日 (六) 12:44 (UTC)

這可不是小修正,這是以前有人提過但被拒掉的想法。--Antigng留言2017年2月11日 (六) 12:50 (UTC)
其實 閣下的提議明顯造成一種東成卻西不就的情況:一邊廂簡化了不符合特色但仍符合優良的「曾經通過優良的條目」的程序,另一邊廂卻複雜了特色和優良都不再符合的「曾經通過優良的條目」的程序(因為要「進一步重審」),此消彼長之下其實並沒有整體地簡化了流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2月11日 (六) 13:57 (UTC)

(!)意見,事實上,除了 閣下提到的情況,現在的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的制度還存在著一些不合理情況:

  1. 特色條目是較優良條目高級的(即特色條目至少也要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但普通條目在評特色之前卻不須先成為優良;
  2. 一個普通條目評選優良的時候,即使眾人認為條目連特色都符合了,卻仍要等到優良評選完結後才能評特色;
  3. 一個普通條目略過了優良評選而直接評特色的時候,即使眾人認為條目衹符合優良,卻仍要等到特色評選完結後才能評優良;
  4. 一個優良條目,如潛在有人認為可能符合特色,卻同時潛在有人認為可能不符合優良,這變成了一種評審次序的遊戲。

而我個人一直以來都認為,直接用同一個評選來審視條目是一個普通、優良、還是特色,而不要分開兩個,流程才會真正地簡化,不需要煩惱條目要不要逐層做評選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2月11日 (六) 13:57 (UTC)

這樣的話假設8票yesFA或6票yesGA則當選FA或GA,如果一共收到x票yesFA和y票yesGA就很尷尬,其中 。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11日 (六) 17:15 (UTC)
參照Wikipedia_talk:條目評選/存檔#合併特色和優良條目評選?的方案,投票會換為這樣:
  • a =   優特皆可 (如認為是一篇特色條目)
  • b =    優良已達,特色無意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但對於是否特色條目則中立)
  • c =    優良已達,特色未滿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也肯定不是一篇特色條目)
  • d =    優良無意,特色未達 (如認為不是一篇特色條目,但對於是否優良條目則中立)
  • e = (×)皆不符合 (如認為只是一篇普通條目)

當投票結束時,如果 a-(c+d+e)≥8 和 a÷(a+c+d+e)≥2/3 ,列為特色條目,判斷到此為止;否則,如果 (a+b+c)-e≥6 ,列為優良條目;否則完全除名。

假如出現7票符合特色(即a票)和5個符合優良(即b和c票),7票不能成為特色,繼而之後判斷優良時,符合特色的票會自動計為符合優良,即是7+5=12個符合優良而成為優良條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2月12日 (日) 04:38 (UTC)
感謝,看起來上次討論沒取得共識,是否考慮另開話題呢(好像在現在這個標題下說這個不太合適)。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12日 (日) 06:01 (UTC)

為甚麼條目評選投支持票都要説理由

大部分理由就是符合標準,這已經在投票模板上説明,為何還要説理由?--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4月22日 (六) 07:53 (UTC)

這樣不太好吧

這位用戶在離GA覆審結束還有半個多小時的時候就提前操作了,是不是太心急惹--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7年4月20日 (四) 12:45 (UTC)

為何不直接先在該使用者討論頁告知?直接來互助客棧這不就公審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4月20日 (四) 22:04 (UTC)
另外現在的重審簡直搞笑……看那個條目或作者不爽想重審下去不要太容易。--E8×E85122017年4月21日 (五) 01:55 (UTC)

GA覆審

這樣提前決定是不是欽定這個條目就過不了覆審了啊雖然估計也沒希望了--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7年4月20日 (四) 12:49 (UTC)

修改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入選資格

「冷處理」是否正確的處理手段?

我感覺reke是在嘗試推翻整個「冷處理」的處理共識。既然如此,不如單獨開題討論。

我個人的意見是冷處理不好,但我想不到可以如何改善。--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6:48 (UTC)

*(※)注意:現公告一周,如無異意,即視為通過。——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3日 (三) 05:09 (UTC)

(?)疑問,可否說明一下現在要通過的「方案」的詳細是些甚麼?上面的討論有點亂,單是期限,現在的結論是要無限延長、還是衹延長一次、還是怎樣?一頭霧水,現在的公示也不能有效吧……如果不把整個方案明細全部說明的話,那衹好(-)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3日 (三) 12:01 (UTC)

關於評選頁上的規則疑問

  1. 在評選頁上的這一條規則:「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能不能將該規則寫成「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另外,
  2. 在同行評審中的問題則是有提過(新山)一個問題是關於撤銷提名的時間,請問是不是應該要寫成「優良條目評選和典範條目評選,在撤銷時計算是分開算的」會比較讓讀者看得懂呢?   囧rz...--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25 (UTC)
現在沒有所謂的「重審」,每次都視為評選,與其是否已是FA/GA其實沒多大關係(因為都是一樣票數入選/繼續選為FA/GA)--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1日 (三) 23:28 (UTC)
@Liaon98:怎麼會沒有重審呢  囧rz...,那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甚至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提名人票是什麼......--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23:51 (UTC)
那其實算是新的一次評選,因為只要一提名,管你是不是GA/FA,實際上已經被視為被拔除,選完如果有六/八票,才又「入選」--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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