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收錄標準/列表

本收錄準則是針對列表條目的收錄標準參考指引,用於判斷一個列表條目是否適合單獨存在。

然而,編者不應以本指引作為建立列表條目的唯一依據。即使符合條件,也不一定需要為其建立獨立列表條目。

未滿足本指引的列表條目,如滿足《通用收錄標準》或其他專題收錄標準的要求,則仍可收錄;三者皆未滿足者,應當依照本指引、通用收錄標準及相關專題收錄標準的要求進行修改,如最終仍未能符合要求,或會被提請刪除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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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列表的收錄標準衍生自《通用收錄標準》。《通用收錄標準》指出:「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並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就列表條目而言,其「主題」指該列表整體,即所有列表項目組成的集合。因此,在滿足下述條件的情況下,一個獨立列表可被假定滿足本收錄標準:

存在獨立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

然而,獨立列表的收錄標準比通用收錄標準稍為寬鬆。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一個獨立列表即使不滿足前述條件,也可被假定滿足本收錄標準:

  1. 存在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且
  2. 存在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該集合中的至少一個項目。

條件1的「可靠來源」與條件2的「獨立可靠來源」可以但並不須為同一來源,因為兩個條件對來源的獨立性有不同的要求。

證明列表滿足收錄標準的某一來源並不一定需要枚舉出該主題清單下所有項目,因為它們只是用來說明這一列表本身滿足收錄標準[註 1]。同樣地,由於判斷的是列表本身是否滿足收錄標準,故並不要求列表中的項目滿足收錄標準,儘管一些編者希望限制列表的項目數量以防止清單過於龐大,他們可能限定列表項目收錄準則直至列表中的每一項目均滿足收錄標準。

此外,「順帶提及」的概念也可類比應用於判斷獨立列表是否滿足收錄標準:用於證明列表滿足收錄標準的某一獨立可靠來源須以「有效介紹」這一列表為主旨,若僅僅是在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時,單純舉了某一主題幾個項目作為例子,則應當視作是「順帶提及」(假想的)列表,故無法證明該列表滿足收錄標準[註 2]

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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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列表如果滿足其他任意一項專題收錄標準(如《虛構事物收錄標準》),該列表亦同樣滿足收錄標準。除此之外,不滿足本收錄標準但通常仍可得到接受的例外情況有:

  • 該列表屬於《通用收錄標準》中「由於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某一內容過多的主條目中拆分出來的情況;
  • 該列表能夠實現《列表格式手冊》中所描述的「列表用途」;
  • 介紹該列表所介紹的主題的條目不存在,而該列表肩負了該不存在的條目的機能。

儘管如此,仍強烈鼓勵編者通過上段的「有可靠來源有效介紹列表本身」來證明列表滿足收錄標準。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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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如根據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通志:自然災異志》第21頁—第23頁[1]「登陸颱風」一節的文字與表格內容,可得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登陸颱風列表」這一列表主題滿足收錄標準——即使該節文字與列表由於來源出版時間等限制並未「窮盡」所有颱風,即未收錄2011年至今的登陸颱風。
  2. ^ 如在有效介紹某一演員的一段文字中,僅單純出現了「該演員的作品有《甲》、《乙》、《丙》等」這一句涉及作品的內容,則這段文字無法用以證明該演員作品列表滿足收錄標準,因為這一句顯然只是用於輔助介紹演員,而非集中分析該演員的各部作品或提供其作品清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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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通志》編纂委員會. 浙江通志:自然灾异志.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21: 21–23. (註:在該浙江省數字方志館連結底部頁碼框輸入「71」即可跳轉至該書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