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Public Artworks at Yat Tung Estate - Small Stream (Hong Kong).jpg

原始檔案 (2,541 × 3,389 像素,檔案大小:1.78 M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English: Public Artworks at Yat Tung Estate - Small Stream, Tung Chung, Hong Kong.
中文(繁體):逸東邨 東涌藝術徑 「舊物新顔」其中一個作品「小溪」(藝術品作者為鄧朝貴)。
日期
來源 自己的作品
作者 Mk2010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 You are welcome to use this image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4.0 International (CC BY 4.0) license. Please attribute the work to the author, Malcolm Koo, and include the acronym of the license CC BY 4.0 in a prominent location near the image.

授權條款

我,本作品的著作權持有者,決定用以下授權條款發佈本作品:
w:zh:創用CC
姓名標示 相同方式分享
您可以自由:
  • 分享 – 複製、發佈和傳播本作品
  • 重新修改 – 創作演繹作品
惟需遵照下列條件:
  • 姓名標示 – 您必須指名出正確的製作者,和提供授權條款的連結,以及表示是否有對內容上做出變更。您可以用任何合理的方式來行動,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授權條款是對您許可或是由您所使用。
  • 相同方式分享 – 如果您利用本素材進行再混合、轉換或創作,您必須基於如同原先的相同或兼容的條款,來分布您的貢獻成品。

Hong Kong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第71条的规定,如果艺术作品被永久性地放置于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场所,那么进行艺术展示、拍摄或广播建筑物,雕塑,建筑物模型和艺术工艺品之图像不构成侵犯版权。由于香港在1997年之前一直是英国领土,因此香港法律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在没有任何具体判例法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些规则是相似的。

与英国法律类似,“工艺作品”与“平面美術作品”是分开定义地,后者含所有绘画、绘画、图表、地图、图表或规划及雕刻、蚀刻、石版画、木刻或类似作品。是故,第71条中所给出的全景自由权,不适用于公共场所的海报或地图。

欲知详情,请见“全景自由”信息页

English | português | 中文 | +/−

說明

添加單行說明來描述出檔案所代表的內容

在此檔案描寫的項目

描繪內容

攝影器材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縮⁠圖尺寸使用者備⁠註
目前2013年12月26日 (四) 13:18於 2013年12月26日 (四) 13:18 版本的縮圖2,541 × 3,389(1.78 MB)Mk2010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詮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