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 (湖南)
湖南古县份
西晉建興三年(315年),陶侃分郴縣地始置,隸屬平陽郡。隋朝開皇九年(589年),平陽縣省入郴縣,隸屬郴州。大業十三年(617年),蕭銑復置平陽縣,隸屬桂陽郡。唐朝武德七年(624年),平陽縣併入郴縣,翌年復置,隸桂陽郡;至德二年(757年),桂陽郡易名郴州,州治移平陽縣城。貞元二十年(804年),置桂陽監於平陽,平陽縣隸屬桂陽監。天佑元年(904年)撤平陽縣併入桂陽監。
北宋天禧三年(1019年),復置平陽縣屬桂陽監。元朝時,為桂陽路治所。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改路為府,平陽縣屬桂陽府。一說[1],洪武九年(1376年),撤桂陽府,降為桂陽縣,平陽縣併入桂陽縣,歸衡州府轄。洪武十三年(1380年),升桂陽縣為桂陽州。另說:洪武九年(1376年),撤桂陽府,平陽縣歸衡州府轄。洪武十三年(1380年),昇平陽縣為桂陽州。
注釋
編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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