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亞那合作共和國憲法法令》(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Co-operative Republic of Guyana Act[1]),簡稱《蓋亞那憲法》(Constitution of Guyana ),是蓋亞那合作共和國的最高法律文件。它於1980年10月6日生效,取代1966年蓋亞那從英國獨立時制定的憲法。現行的蓋亞那憲法包含12章、232條[2],以及1個序言和1項誓言。自1980年頒布以來,蓋亞那憲法經歷多次修訂[3]

這部憲法規定,蓋亞那是一個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主權國家,正處於從資本主義社會主義過渡的轉型過程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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