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家诸法度(日语:武家諸法度ぶけしょはっと Bukesyohatto)是江户时代江户幕府为了统制武家而定立的法令。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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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家诸法度是江户幕府在庆长16年(1611年)从武家的誓纸中取出3条法令,再付加10条由崇传起草的法令,在庆长20年(1615年)7月由第2代将军德川秀忠伏见城向武家发布(通称“元和令”)。
  • 法度是以大名和德川家家臣等武家为对象。当初有13条法令,但是以将军的意思来改订,第3代将军德川家光追加参勤交代的制度和禁止建造大船等条文,于是定型为19条(“寛永令”)。第5代将军德川纲吉制定的“天和令”则统合了诸士法度
  • 后来第8代将军德川吉宗把第6代将军德川家宣制定的“正德令”(实际是由新井白石改订,第7代将军家继早死,于是继续用着传至第8代)破弃,宣布“天和令”永远传到后代,以后想改订武家诸法度变成不可能。
  • 此法度是由将军直接制定的命令,被视为最重要的幕府法,大半是专门为武家而设的命令和禁止的规范。

发布时的将军和起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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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寛永令
    • 发布-1635年
    • 将军-德川家光
    • 条数-19条
    • 起草-林罗山
    • 改定内容-参勤交代的制度化,禁止建造5百石以上的大船(关于商船在1638年撤回)。
  • 正德令
    • 发布-1710年
    • 将军-德川家宣
    • 起草-新井白石
    • 改定内容-把本来的全汉字版本日文化,把武家应该遵守的事具体化。
  • 享保令
    • 发布-1717年
    • 将军-德川吉宗
    • 备注-维持天和令。以后没有改变。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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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练文武弓马之道。(文武弓馬ノ道、専ラ相嗜ムベキ事。
  • 大名和小名主需前往江户参勤交代。每年4月参勤一次。近来从者数目甚多,这是领地和领民的负担。今后要适量减少人数。但是上洛之际时与以往一样,要选择适合的役目。(大名・小名在江戸交替相定ムル所ナリ。毎歳夏四月中、参勤致スベシ。従者ノ員数近来甚ダ多シ、且ハ国郡ノ費、且ハ人民ノ労ナリ。向後ソノ相応ヲ以テコレヲ減少スベシ。但シ上洛ノ節ハ、教令ニ任セ、公役ハ分限ニ随フベキ事。
  • 严禁擅自筑城。居城的堀、土垒、石垒等被破坏时,要跟从奉行所的指示。橹、塀、门等的修理要与之前一样。(新規ノ城郭構営ハ堅クコレヲ禁止ス。居城ノ隍塁・石壁以下敗壊ノ時ハ、奉行所二達シ、其ノ旨ヲ受クベキナリ。櫓・塀・門等ノ分ハ、先規ノゴトク修補スベキ事。
  • 与其他藩有争执时,只守备自己的国土,等待幕府发出命令。(江戸ナラビニ何国ニ於テタトヘ何篇ノ事コレ有ルトイヘドモ、在国ノ輩ハソノ処ヲ守リ、下知相待ツベキ事。
  • 即使在何处执行刑罚,担当者以外的人不可过问。但要任命检视者。(何所ニ於テ刑罰ノ行ハルルトイヘドモ、役者ノ外出向スベカラズ。但シ検使ノ左右ニ任セルベキ事。
  • 禁止谋反、聚集伙伴、交换誓约。(新儀ヲ企テ徒党ヲ結ビ誓約ヲ成スノ儀、制禁ノ事。
  • 诸国主和领主不可有私争。平日须加谨慎。如果有争执的情况要通知奉行所,寻求指示。(諸国主ナラビニ領主等私ノ諍論致スベカラズ。平日須ク謹慎ヲ加フルベキナリ。モシ遅滞ニ及ブベキノ儀有ラバ、奉行所ニ達シソノ旨ヲ受クベキ事。
  • 藩主、城主、所领1万石以上、近习(将军侧近的武士)、物头(常备兵队长)没有幕府的许可,不准私自结婚。(国主・城主・一万石以上ナラビニ近習・物頭ハ、私ニ婚姻ヲ結ブベカラザル事。
  • 赠物、赠答、结婚仪式、宴会和屋敷建设等事在最近变得相当华丽,今后要简略化。其余的事亦要节俭。(音信・贈答・嫁娶リ儀式、或ハ饗応或ハ家宅営作等、当時甚ダ華麗ノ至リ、自今以後簡略タルベシ。ソノ外万事倹約ヲ用フルベキ事。
  • 衣装的等级不可混杂。白绫是给公卿(三位)以上、白小袖是给诸大夫(五位)以上。不可胡乱穿着紫袷、紫里、练、无纹的小袖。禁止家中的下级武士穿着绫罗和有锦的刺绣服饰。(衣装ノ品混乱スベカラズ。白綾ハ公卿以上、白小袖ハ諸大夫以上コレヲ聴ス。紫袷・紫裡・練・無紋ノ小袖ハ猥リニコレヲ着ルベカラズ。諸家中ニ至リ郎従・諸卒ノ綾羅錦繍ノ飾服ハ古法ニ非ズ、制禁セシムル事。
  • 只有德川一门、藩主、城主、所领1万石以上并持有一国的大名之子、城主、侍从以上的嫡子、50岁以上的人、医者、阴阳师、病人等人被允许乘轿,其他人不准乘轿。但是得到允许的人例外。诸家之中以国内基准定立,公家、门迹、其他身份高的人例外。(乗輿ハ、一門ノ歴々・国主・城主・一万石以上ナラビニ国大名ノ息、城主オヨビ侍従以上ノ嫡子、或ハ五十歳以上、或ハ医・陰ノ両道、病人コレヲ免ジ、ソノ外濫吹ヲ禁ズ。但シ免許ノ輩ハ各別ナリ。諸家中ニ至リテハ、ソノ国ニ於テソノ人ヲ撰ビコレヲ載スベシ。公家・門跡・諸出世ノ衆ハ制外ノ事。
  • 不可藏匿与原来的主人有问题的人。如果知道是反逆者或杀人者,则要送返到原来的主人。未有行动的人送返到原来的主人,或者流放。(本主ノ障リコレ有ル者相抱エルベカラズ。モシ反逆・殺害人ノ告ゲ有ラバコレヲ返スベシ。向背ノ族ハ或ハコレヲ返シ、或ハコレヲ追ヒ出スベキ事。
  • 向幕府送出人质的家臣被流放或处死之际,需等待幕府的命令。如果有不能不赶快执行的情况,则要向幕府详细报告。(陪臣ノ質人ヲ献ズル所ノ者、追放・死刑ニ及ブベキ時ハ、上意ヲ伺フベシ。モシ当座ニ於テ遁レ難キ儀有ルニオイテコレヲ斬戮スルハ、ソノ子細言上スベキ事。
  • 在领地内执行清廉的政务,不让违法的事情发生,不可令国郡衰亡。(知行所務清廉ニコレヲ沙汰シ、非法致サズ、国郡衰弊セシムベカラザル事。
  • 不可让道路、驿站的马、船和桥等交通断绝,不可让交通往来停滞。(道路・駅馬・舟梁等断絶無ク、往還ノ停滞ヲ致サシムベカラザル事。
  • 不可设立私人关所,制定新法时不可停止港口流通。(私ノ関所・新法ノ津留メ制禁ノ事。
  • 不可制造五百石以上大船。(五百石以上ノ船、停止ノ事。
  • 散落在诸国中寺社的领地的所有物,今后不可取离。(諸国散在寺社領、古ヨリ今ニ至リ附ケ来ル所ハ、向後取リ放ツベカラザル事。
  • 全部遵从江户的法令。在各地都要遵守。(万事江戸ノ法度ノゴトク、国々所々ニ於テコレヲ遵行スベキ事。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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