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亨(1915年—1950年),雾峰林家第八代,1939年毕业于南京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1944年加入缅甸中国远征军,战时身中16处刀伤,险些丧命。抗战胜利后受妹妹介绍参加中国劳动协会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返台进行地下工作,1949年组织遭破获,1950年1月30日枪决于台北市马场町刑场。[1][2][3]林正亨与傅世明为首位依惩治叛乱条例二条一判死刑枪决的台籍人士。

林正亨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15年8月30日
 中华民国福建省厦门道思明县鼓浪屿
逝世1950年1月30日(1950岁—01—30)(34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古亭区马场町
籍贯台中雾峰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1946年-1950年1月30日)
配偶沈宝珠
儿女林为民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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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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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亨,1915年8月30日生于厦门道思明县鼓浪屿,台湾雾峰林家第八代,其父林祖密曾资助辛亥革命以及国民革命军东征。由于承袭其家族抗日志业,1913年举家迁徙至福建厦门鼓浪屿“宫保第”,蔡公时曾在此举办婚礼,1919年失意的青年军官蒋中正也曾与姚冶诚蒋纬国短暂居住于此,林正亨幼时在福州读书,曾就读厦门美术专科学校,1934年返台因遭日警掌掴愤而决定回中国从军。1937年考入南京陆军军官学校。1939年毕业为陆军官校第15期毕业生。1940年1月参加广西作战,任96师参谋处少尉,参加昆仑关战役,血战四天四夜,1941年与妻子沈宝珠结缡。[4][1]

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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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7月,战事吃紧,林正亨参加青年远征军,任步兵团指挥连连长。在缅中战役中以一敌八,身中16处刀伤,被同袍从死尸堆中拖出来,被送往后方医治一年,两手成残。出院后,林正亨以残废之驱沿途乞讨从云南硬是走到重庆找到妹妹林双盼,由在塔斯社工作的妹妹介绍加入朱学范领导的“中国劳动协会”工作。自此思想左倾,选择加入共产党。[1] 1946年,由于国统区禁止“中国劳动协会”活动,林正亨受朱学范指示返台进行地下工作。1946年他带着妻儿,同时带领20多个台湾青年回台。回台后曾任职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训导营。二二八事件时,林正亨参加台中的武装活动。起义失败后,住进一家医院,躲过一劫。但训导营的工作因“过假不归”而被免职。[4]

枪决与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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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8日,皮革器具生产合作社理事傅世明也是其组织成员遭到逮捕,林正亨被傅世明供出,在台北市泉州街家中遭逮捕。同时被捕的20多人,由于林正亨是雾峰林家人其父为党国元老,由时任行政院长陈诚亲自审讯,陈诚要求林正亨悔过以减轻罪刑。因1949年5月《惩治叛乱条例》于立院三读通过后,成为叛乱罪的法源依据,林正亨拒绝在悔过书上签字,遭判处死刑。[2][5] 1950年1月30日,林正亨与傅世明被枪决于台北市马场町刑场[6],赴刑场时高呼口号,年仅35岁,是惩治叛乱条例实施后第二批遭处决政治犯,第一位涉犯惩治叛乱条例遭枪决的台湾人。遗骨由妻子收于台中宝觉禅寺,2015年5月20日移灵至六张犁纳骨塔。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追认林正亨为革命烈士。

绝笔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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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赴刑场前在牢房地板上所刻的绝笔诗,题为《明志》,这样写道:

乘桴泛海临台湾,不为黄金不为名,

只觉同胞遭苦难,敢将赤手挽狂澜。

奔逐半生劳心力,千里河山不尽看,

吾志未酬身被困,满腹余恨夜阑珊。

——林正亨绝笔《明志》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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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亨被杀后,其妹林双盼致书谢雪红请求抚恤遗族,中共派人将林正亨妻儿从香港接到了北京,其子送进了当时的中共中央军委保育院,生活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1960年,其子林为民高中成绩优秀通过记者甄选,从事新闻工作达42年。林为民没有停止过对父亲的思念以及对台湾史和雾峰林家历史的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史料,成为雾峰林家一书重要参考资料[2]。雾峰林家数代人的历史,让导演李岗大为感动,改编成史诗电影《阿罩雾风云》。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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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追认林正亨为革命烈士。

1999年林正亨列名于绿岛人权纪念碑之上,象征遭国家迫害身亡的政治犯、思想犯的平反,由当时的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先生亲临主持揭碑。

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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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45A号函文,公告受难者黄藻儒君等1505人应予平复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38)安洁字第 406 号,有关林正亨共同意图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之宣告正式撤销[7]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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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许雪姬. 《林正亨的生與死》.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1-12-01. 
  2. ^ 2.0 2.1 2.2 王颖. 《霧峰林家:台灣第一家族絕世傳奇》. 九州出版社. 2009-03-01. 
  3. ^ 鐵石壯士心 林正亨 霧峰林家悲劇英雄,邱秀芷,《僑協雜誌》148期,2014 (PDF). [2017-09-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4-12). 
  4. ^ 4.0 4.1 時論─阿罩霧林家的百年孤寂. 中国时报. [2013-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6). 
  5. ^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林正亨等案A305440000C/0039/273.4/509.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4-04-19~1960/01/12 [2017-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1). 
  6. ^ 據呈送林正亨等案卷判核無不合應照准希遵照執行具報A305000000C/0038/1571.3/4480/1/025.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1-27 [2017-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1). 
  7.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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