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學者對金融穩定的定義有所不同。有人將金融穩定的定義分為抵禦衝擊說、要素描述說、金融功能說、管理系統性風險說和金融不穩定說等類型。 [1][2]

抵禦衝擊說認為金融穩定是指金融體系能夠抵禦外部衝擊的破壞性影響,保障經濟活動中的支付結算不會受到衝擊。[2]

要素描述說認為金融穩定是指金融體系中幾個關鍵性要素保持穩定:一是關鍵性的金融機構保持穩定,儲戶和投資者信任該機構。二是金融市場保持穩定,市場參與者能以合理價格進行交易,該價格能反映市場基本要素的價值。金融穩定還必須具備四個基本條件:一是貨幣基本保持穩定;二是就業水平接近自然就業率;三是關鍵的金融機構和市場運轉良好;四是實體經濟或金融資產的相對價格變化不會影響貨幣穩定和就業水平。[2]

金融功能說認為金融穩定是指金融體系處於一種穩定的狀態,在此狀態下,銀行能夠履行其經濟職能。[2]

管理系統性風險說認為為避免危機的爆發,必須關注系統性風險[2]

金融不穩定說認為金融體系中的資產價格波動和金融機構違約可能破壞經濟運行。[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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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inancial Stability. World Bank. [2023-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22) (英語). 
  2. ^ 2.0 2.1 2.2 2.3 2.4 2.5 肖敬紅,聞岳春,金融智庫叢書 我國股票市場系統穩定性評估指標體系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2020.01,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