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 (中華民國)
瀋陽市,通稱瀋陽(郵政式拼音:Mukden;漢語拼音:Shěnyáng),是中華民國在1928年至1932年間及戰後1945年至1947年間的市,之後因1947年公布的《東北新省區方案》中升格成為東北地區內的3個直轄市之一,為兩岸分治前全國12個直轄市之一。暫為遼寧省省會[1]:171。
瀋陽市 | |||||||||||||
---|---|---|---|---|---|---|---|---|---|---|---|---|---|
中華民國的市、 直轄市(1947-1948) | |||||||||||||
1928年—1948年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面積 | |||||||||||||
• | 262平方公里(101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 1,175,000 | ||||||||||||
歷史 | |||||||||||||
• 成立 | 1928年 | ||||||||||||
1932年 | |||||||||||||
1945年 | |||||||||||||
• 國民政府開始逐漸收回東北控制權,其中瀋陽為東北最大的控制地 | 1946年 | ||||||||||||
1947年 | |||||||||||||
• 解放軍攻入東北 | 1948年 | ||||||||||||
| |||||||||||||
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瀋陽市 |
歷史
編輯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東北易幟。並於次年的1月23日,由南京中央政治會議議定將原先的奉天市改稱瀋陽市,並向各省明令公布。2月5日,國民政府頒布第91號訓令,將奉天省更名為遼寧省,並自3月1日起實施。3月1日,東北政務委員會遵照中央政治議會之決議,改奉天市為瀋陽市[2]。4月12日,東北政務委員會便將奉天市政公所更名為瀋陽市政公所[3]:28,此為中華民國首次在法律上將該地區稱呼為瀋陽市。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軍投降,滿州國滅亡,國民政府積極準備接收東北。8月31日,國民政府明令將東北三省劃為九省,以熊式輝為東北行營主任,駐長春。9月初,任命東北九省省政府主席。但蘇聯在東北遲不撤兵,且處處阻撓國民政府接收,另一方面又掩護林彪之共軍進據東北各要點。國軍開向東北接收時之工作遂致困難重重。12月27日,市長董文琦與接收人員前往瀋陽。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至3月,國軍先後佔領營口,進駐瀋陽,為確保此東北最大都市之安全,當局立即展開攻略遼南的軍事行動;國軍掃蕩遼南共軍,勢如破竹,僅十餘日遼南即告底定,瀋陽已無後顧之憂。國軍復以瀋陽為中心,再向北、東方向作等距離掃蕩,5月3日進入本溪,本溪湖、撫順等工業區亦相繼收復。原在錦州的東北行營、東北保安司令部,遼寧省政府相繼入駐瀋陽;東北其他省市首長、中央各部會特派員以及其他機構負責人均各率接收人員先後由北平來到瀋陽,準備隨軍接收。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6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東北新省區方案》同時公布遼寧省所轄縣市。6月7日,國府公布瀋陽市改院轄市,直隸行政院。暫為遼寧省省會[1]:171,173。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瀋陽市人口1094504人,「市區尚未劃定」[1]:216。
1947年6月,遼東與北滿共軍,先後大舉向吉、長地區進攻,國軍遇戰不利,退守四平街。共軍主力乘勢南進圍攻四平,爆發「四平戰役」。國軍抽調遼南之新六軍及錦州、熱東之九十三軍,會合在瀋陽附近之五十三軍,北進解圍,擊破共軍,解四平街之圍,但遼南廣大區域因此為中共控制。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春季,共軍截斷中長、北寧兩路之交通,並擊破國軍遼南、遼北各據點,瀋陽、長春、吉林先後孤立,全賴空運補給。年底遼西會戰前,大部分地區為中共所控;10月15日,錦州失守;19日,經數個月的長春包圍戰後失守;11月2日解放軍正式進入瀋陽,中華民國在東北的統治結束,中共全面控制中國大陸東北。
注釋
編輯- ^ 1.0 1.1 1.2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26.遼寧省;全國院轄市一覽表.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 ^ 趙士見. 社会记忆中“奉天”改名“沈阳”——以1928—-1929年新闻史料为中心. 張連興 (編). 《张氏父子与东北城市现代化建设》. 中國·瀋陽市: 遼寧人民出版社. 2019. ISBN 9787205096113 (簡體中文).
- ^ 倪覽墅. 《沈阳近代建设管理机构研究》 (碩士論文). 瀋陽建築大學. 2011 [2023-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3) (簡體中文).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