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中國大陸)對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註 1]。在此制度下,擬接入中國大陸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必須經過進網測試,並取得進網許可證後,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及在公用電信網使用。建立進網許可制度的目的是「保證公用電信網的安全暢通」[2]。當前負責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為工業和信息化部

儘管按照相關規定「接入公用電信網的設備必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但在實際操作中,進網許可主要限制的是銷售渠道,無進網許可的產品仍可以在非正規渠道銷售,若手機制式能識別相應的SIM卡也可以正常使用手機。而中國大陸也無相關政策要求運營商識別用戶在用手機是否有入網資質。[1]

相關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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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令第291號公布,2016年2月6日最後修訂)及《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2001年5月10日原信息產業部令第11號公布,2014年9月23日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公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必須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目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和公布。[2][3]

國家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
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取得進網許可證。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制定並公布施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三條[3]
國家對接入公用電信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電信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必須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和在國內銷售。
— 《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第三條[2]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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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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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制度始於1995年。1995年11月14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印發《電信終端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規定》,該《規定》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電信終端設備實行進網審批管理,以「保證國家通信網的完整性、統一性、先進性,維護國家利益用戶權益」為目的。所有接入國家通信網使用的電信終端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體制、標準和通信行業標準以及郵電部有關業務規定,並具有郵電部頒發的進網許可證;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終端設備,不得接入國家通信網使用。《規定》也明確了電信設備的進網審批程序以及進網標誌管理,已取得進網許可證的電信設備必須在進網設備顯著位置上粘貼進網標誌。[4]

1998年12月1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移動電話手持機進網管理的通告》,明確自1999年1月1日起,中國國內外生產企業生產,且在中國大陸申請進網的移動電話手持機,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審批並核發進網許可證。該《通告》也明確,原進網標誌於1999年2月1日廢止,全面啟用新標誌。同年12月31日,信息產業部印發《電信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辦法》,該辦法取代了原郵電部的《電信終端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規定》。[5]

2000年《電信條例》頒布實施前,有29種電信設備產品需取得進網許可[註 2],自《電信條例》頒布實施後不再列為進網許可產品範疇。由於當時第三方認證機構尚未成立,根據運營商和設備生產廠商的要求,信息產業部對上述產品採取了自願申請、發放一年進網許可證的過渡措施。隨着電信設備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成立,信產部決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將上述產品逐步過渡到第三方產品認證,取代進網許可證。[6]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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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明確,電信設備企業在獲得進網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向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申領電子標誌。電子標誌與紙質標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

2022年9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對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進行改革完善。主要改革內容包括:調整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將衛星互聯網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納入進網許可管理,對與電信安全關聯較小、技術較為成熟的11種電信設備[註 3]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相應降低檢測收費標準;將進網許可的審批承諾時限壓減至15個工作日;將進網試用批文的有效期由1年延長至2年;推行進網許可標誌電子化,逐步替代紙質標誌貼簽,不再要求電信設備產品包裝、內置信息、廣告等處標註進網許可證編號,便利產品取得進網許可後儘快上市,但產品取得進網許可前不得銷售或者使用;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對取得進網許可的產品,持證企業新增、變更委託生產企業,或者進行不改變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術和外型改動的,無需重新辦理檢測和許可;統一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強制性認證電磁兼容(EMC)檢測要求,企業申辦許可和認證時只需進行一次檢測,檢測報告相互承認。《意見》同時明確,2022年底前確定一批條件完備、具有良好質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電信設備生產企業開展自檢自證試點,試點企業申請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強制性認證時,除網絡安全等特殊檢測項目外,可以採用企業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報告。[8]

2022年1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一批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自檢自證試點企業名單,試點企業共五家,包括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榮耀終端有限公司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大唐移動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試點期限為2023年全年。[9]

2023年1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於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若干改革舉措的通告》,除調整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公布進網許可審批承諾時限、延長進網試用批文有效期和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外,明確了精簡優化進網許可檢測項目,在進網許可前置檢測環節,取消手機的環境適應性、電源可靠性等與電信安全和互聯互通關聯較小的進網檢測項目。《通告》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0]。工信部表示,制度改革是順應「電信技術和產業蓬勃發展的新形勢」而制定的,對「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電信設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而推行進網標誌電子化、互認電磁兼容(EMC)檢測結果等其他兩項改革舉措也正在籌備和推進。[11]

2023年6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啟用和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的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型進網許可標誌,逐步替代原紙質標誌。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新型進網許可標誌,屆時將不再核發原進網許可紙質標誌,此前已核發的紙質標誌在進網許可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可繼續使用。[12]

進網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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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擬進網的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發出的許可證,代表該設備准予進入公用電信網使用及可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進網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進網試用批文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2年(2023年3月1日前為不超過1年)[13]。工信部通常會在每月初對外公布上個月已發出的進網許可證(含試用批文)名單。[14]

對於申請進網試驗的電信新設備(即實行進網許可制度,但尚無正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的電信設備)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設備進網試用批文,其相關程序受《電信新設備進網試驗管理暫行辦法》約束[15]。一般來說,更新一代的移動通信技術相關設備由於技術處於起步階段,尚未達到普及和成熟水平,在此時期這些設備所獲得許可證的均為進網試用批文。[16]

申請條件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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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信部網站顯示,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3]

  1. 電信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通信行業標準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規定。
  2.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售後服務措施。
  3. 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電信新設備,應當進行至少三個月的進網試驗。
  4. 符合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此外,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進網許可的,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進網許可;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進網許可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其進網許可證,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進網許可。

申請企業若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需向工信部提交申請材料,包括《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情況介紹、質量體系認證證書或審核報告、電信設備介紹、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證書、總體技術方案和實驗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進網許可證(含進網試用批文)。工業和信息化部可以組織專家對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通信設備、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或者電信新設備的總體技術方案、試驗報告、檢測報告等進行評審。[13]

設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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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下列電信設備需申請《進網許可證》或《進網試用批文》[17]

進網許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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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網許可標誌,簡稱進網標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為已獲得進網許可且處於有效期內的電信設備所需粘貼的質量標誌。該標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印製和核發,申請單位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台線上申請定製需求,也可自行領取或委託電信設備認證中心郵寄進網許可標誌[13]

版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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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進網許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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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張貼在手機保護膜上的進網許可標誌,載明了許可證編號和產品型號,其擾碼信息已抹去

2024年1月1日前印發的進網許可標誌為藍色底紋;對於已獲得進網試用批文的設備,使用綠色底紋的進網試用標誌[13]。根據設備不同,標誌分三種規格,分別是A規格(12×30mm,適用移動電話機)、C規格(20×40mm,適用其他電信終端設備)和D規格(50×80mm,適用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18]

進網標誌的左上方印有黑色「CMII」[註 4]標誌圖案;右上方印有黑色「進網許可」/「進網試用」中文文字;右下方印有三行黑色字符,顯示設備的相關信息。其中第一行為該產品所獲得的進網許可證編號,第二行為該產品的型號,第三行為擾碼,由15位無規則排列的數字及字母組成,屬於唯一代碼。進網標誌亦具備防偽特徵,可以供消費者識別。[19]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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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進網許可標誌彩色樣式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黑白樣式
 
新型進網許可標誌要素示意圖

2023年7月1日啟用的新型進網許可標誌由許可標識、設備型號、數字編碼等要素組成。其中,許可標識由「進網許可」或「進網試用」四個中文漢字、「CMII」圖形徽標、底紋底色(黑白樣式無底紋底色)共同組成,許可標識矢量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統一提供。第三行的數字編碼為21位數字字母組合,前6位為型號編號(與進網許可一併獲得),後15位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根據生產企業申請統一生成並下發。生產企業可以根據產品特點採取不同方式加施新型進網許可標誌,包括電子顯示、實物印製、標籤粘附等。[20][21]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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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僅已獲得進網許可的設備可以粘貼進網標誌,且必須粘貼於設備的顯著位置;未獲得進網許可和進網許可證失效的設備不得粘貼進網標誌[13]。在中國大陸,進網標誌是行貨手機的鑑別方法之一,消費者除了可以通過防偽特徵識別的方法鑑別外,也可通過網站、電話、短信等方式查詢其真偽[19][22]。而行貨手機的IMEI號與進網標誌的擾碼有唯一的對應關係[23],工信部也要求生產企業需事先提報每張標誌與每台設備IMEI/MEID間的對應關係[18]

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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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進網標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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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粘貼偽造、假冒進網許可標誌的手機均視為假冒產品。據歷年來的新聞報道顯示,有部分民眾發現其購買的手機產品存在冒用進網標誌的情況,假冒產品的產品質量均無法得到保證,且售後服務也得不到保障[24]。雖然冒用進網標誌或證號的手機可以正常插卡使用,但使用數天後存在卡頓等問題[1]。也有個別違法經營者為非法牟利,用粘貼假冒進網許可標誌的雜牌、劣質手機低價衝擊市場,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25]

2021年6月,有大量消費者在「驢嫂平榮」直播間購買的手機存在冒用正規產品入網證號被投訴情況,相關品牌所屬企業表示該直播間銷售的相關產品均為假冒,其由何廠家生產也尚不可知。[1]

進網試用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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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南衡陽市民羅旭使用的諾基亞3230手機發現手機經常在通話時「死機」,不久後發現其手機張貼的是「進網試用」標誌,隨即向律師王澤平求助。王澤平隨後發現,諾基亞20多款手機貼的均為「進網試用」標誌,而非「進網許可」。王澤平為此協助羅旭起訴銷售商和諾基亞通信有限公司,要求法院判決諾基亞公司商業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賠償。而衡陽的當地法院已經受理了3起投訴諾基亞手機的案例。羅秋林認為,手機沒有檢測或者待檢的項目沒有達到標準就上市,是諾基亞公司把試用的風險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這對消費者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不過原信產部的負責人表示,「進網試用」和「進網許可」的手機具有同等效力,對於消費者而言,質量都是沒有問題的。而「進網試用」的手機在質量和標準等方面,是因為檢驗的標準跟不上,所以先使用這種標誌。而按照《移動電話機試用規範》有關規定,「進網試用」是有嚴格操作標準和流程的,生產商將處於「試用」階段的產品直接上市銷售而不作出說明,實際上是打法律上的擦邊球[26]。而同年12月22日,又有消費者因使用處於「進網試用」階段的諾基亞6070,認為試用產品的質量不穩定,決定向消協投訴。中國消費者協會在2007年12月出版的《中國消費者雜誌》刊登的一篇文章認為,「進網試用」移動電話機在市場上銷售是「違規行為」,原因是「進網試用」是尚未取得進網許可證、處於試驗階段、由專門機構組織專門人員使用的產品,法理上不能進入市場銷售。文章還認為,有關方面人士解釋「進網試用」與「進網許可」具有同等效力沒有合理的依據。而在當年,「進網試用」手機在市場上銷售的情況成為網絡上的熱門話題,許多網民針對消費者的反映、投訴和訴訟情況展開討論。[27]

蘋果iPhone 6進網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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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推出的iPhone 6系列原定計劃於2014年9月19日將中國大陸列為首批上市地區,但蘋果公司通知當地無線運營商指iPhone 6系列將無法於同月19日發布,因為當中「有些細節尚未準備好」;當地媒體報導,這些設備尚未得到中國工信部的批准,在該年較早時候,中國中央電視台的新聞報導據稱iPhone裝置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因為iOS 7的「頻繁位置」功能可能會暴露「國家機密[28][29]。由於未能如期獲得入網許可,蘋果公司把中國大陸被排除於首兩回銷售之外,因此全球出現中國排隊黨搶購iPhone 6/6 Plus的情況,加上其產量不足問題,也引發中國水貨客與當地人的糾紛,在中國大陸iPhone 6/6 Plus的水貨價格也因此高漲[30][31]

2014年9月30日,iPhone 6系列獲得中國工信部的進網許可。工信部負責人表示,審核iPhone 6期間「確實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並約談蘋果公司,提出了相關安全管理要求。蘋果公司向工信部提交了正式材料,表示三個後台服務程序為診斷工具,強調「從未與任何國家的任何政府機構就任何產品或服務建立過所謂的『後門』」,並且「永遠不會」。[32]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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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時也稱為「入網許可[1]
  2. ^ 包括交流穩壓電源、直流配電設備、交流配電設備、直流-直流模塊電源、直流-直流變換設備、逆變設備、柴油發電機組、電源分配列櫃、高頻開關整流器、高頻開關電源系統、通信用不間斷電源、蓄電池、通信光纜通信電纜、數字通信電纜、同軸電纜、阻燃耐火軟電纜、電纜接續套管、總配線架、數字配線架、光纖配線架(箱、櫃)、電纜交接箱、電纜分線盒、電纜分線箱、光纜交接箱、光纜接頭盒、光纜終端盒、光纜活動連接器、綜合配線架
  3. ^ 包括固定電話終端、無繩電話終端、集團電話傳真機調製解調器(含卡)、無線尋呼機、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幀中繼交換機、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呼叫中心設備。
  4. ^ 即「Chinese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原信息產業部)的英文縮寫;2008年信產部撤銷成立工信部後,此標誌未有變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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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常濤. 让没有入网许可的山寨机“顺利入网”,谁该出来走两步?. 中新經緯. 2021-06-09 [2023-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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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30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256(24). 1995-12-14 [2023-02-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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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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