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日期和数字
格式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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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格式手册规范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如何表示日期与数值,目的在让所有条目的编辑风格一致,至少在同一条目内是如此。
下述规范并非不能变动,不同风格也可能有不同优点。但风格一致将使维基更易于阅读、使用、撰写、编辑。
原则
中英文及阿拉伯数字混用以表示延续范围,应使用中文的一字线连接号“—”(U+2014)。在无歧义的情况下请避免使用浪号“~”和“~”[1]。例如:1906年—1967年10月17日、15千米—200千米。
时间
年月日
公元纪年
公元纪年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结尾加上“年”以避免混淆,公元前的年份则先加“前”字:
- 正确:386年、 前386年
- 错误:386、 前386
原则上不应当对日期和时间添加内部链接,详情请见Wikipedia:格式手册/链接#日期。但如果觉得有必要添加(条目内不建议添加,仅限特殊情况,请前往“互助客栈”依讨论共识而定),可以用这个格式:[[1911年]][[10月10日]]
。
年份不应简写,以避免误解:
- 正确:1990年
- 错误:90年、九〇年或九零年
公元纪年以年月日表示时,不加上不必要的零:
- 正确:2024年1月1日
- 错误:2024年01月01日
“1990年代”可写成“20世纪90年代”(并添加内链),但不能简化成“90年代”、“九〇年代”或“九零年代”。
若年份中有需要使用中文数字“零”的,可用“零”或“〇”表示,但不要用“0”代替,并应保持上下文局部体例一致:
- 正确:二〇一三年 或 二零一三年
- 错误:二0一三年
ISO 8601 规定,公元纪年以全阿拉伯数字和符号表示时,年月日之间以半字线“-”隔开;当月和日是个位数时,十位上加“0”:
- 正确:1994-01-01、1994-11-03
- 错误:1994-1-1、1994-11-3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日期表示法是专门用来注明文章的写作日期和事件,或在引用参考文献时列明著作日期的,可写在文章标题下面或结尾处,但不能出现在正文中。
儒略历与格里历
现行的格里历启用于公元1582年10月15日,从该日起的日期应使用格里历表示,而此前的日期则通用儒略历。
由于各地区接纳格里历的时间有先后,以及存在使用外推格里历追溯既往等情况,当日期所属历法异于上述约定时,应注明该历法。
民国纪年
民国纪年可以采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规范上,同一页面只能采取其中一种,不能混用,如有争议以先到先得的原则解决。使用民国纪年时应附带公元纪年,并置于括号内(或反之),以利分辨。
- 正确:民国113年(2024年)、民国一百十一年(2022年)、2024年(民国113年)、2022年(民国一百十一年)
如果民国纪年后面的月日采用的是农历,月和日则要用汉字:
- 正确:民国113年腊月初十
- 错误:民国113年腊月初10
夏历与干支纪年的月日
夏历与干支纪年的月日应该用汉字表示:
- 正确:正月初三 腊月廿三 甲子年七月一日
- 错误:正月初3 腊月23 甲子年7月1日
历史纪年和民族纪年
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与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相同,应该使用汉字,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然而,由于日本在学术上也采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纪年,因此日本的年号可以采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规范上,同一页面只能采取其中一种,不能混用,如有争议以先到先得的原则解决。若附带公元纪年,则置于括号内(或反之),以利分辨。中国古代纪年除非必需,否则不另加干支和朝代名:
含月日简称的词组
含有月日简称的事件、节日等的名称,如果涉及一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避免歧义:
若个位数则不必加间隔号:
注: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知名度很高的事件可以不用引号,如果是近期发生的知名度不高的事件,则需要使用引号以引起注意。
时分秒
书写时、分、秒等时刻时,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4时、9时40分、15时40分、下午3点40分、14时12分36秒。也可采用24小时制格式,时、分、秒的分隔符为冒号“:”。如果时、分、秒为个位数时,十位上加“0”;如果表示的是“0”的话,个位和十位都要用“0”,例如:04:00、09:40、15:40、14:12:36。
勿用模棱两可的时间词
条目之中,应该准确列明事件的发生时间:
- 正确: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功举办了世博会。
- 错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功举办了世博会。
- 正确:普京将会在2012年12月21日访华。
- 错误:普京将会在近期访华。
- 正确:2008年以来,乔布斯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 错误:近年来,乔布斯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 正确:上海轨道交通世博专线于2010年11月1日退出运营。
- 错误:上海轨道交通世博专线于11月1日退出运营。
事件A为事件B定位表达,在上下文未提及事件A发生时间之时应避免使用:
- 正确:2008年奥运筹备期间,北京新建了A路,扩宽了B路。
- 错误:奥运筹备期间,北京新建了A路,扩宽了B路。
数字
整数一至十的书写
一至十的整数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则汉字、阿拉伯数字都可使用,例如:一个人、三本书、读了十遍、5个百分点。
- 正确:这个地区的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科系7个
- 错误:这个地区的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科系七个
为保持上下文局部体例一致,若两组或多组数据并列,则必须统一格式。若其中至少一组数据被本指引禁止使用某种格式,则其他与之并列者亦不可使用。
定型词的书写
定型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物理量量值的书写
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惟在无关数学、科学的条目中,符合“整数一至十的书写”的规定者例外。例如:“一百五十平方米”应写作“150平方米”或“150 m2”。
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
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可以同时使用“万”、“亿”等作单位,故“万X”、“亿X”等104的倍数级的中文数字量值一般视为单位的一部分。如:“一亿四千五百万”应写成“145,000,000”、“1.45亿”或“1亿4500万”,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写成“14,500万”。
约数的书写
用“约”、“多”、“馀”、“左右”、“上下”等表示的约数可选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惟“物理量量值的书写”另有规定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形例外。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时,必须使用汉字:
- 正确:五十几人
- 错误:50几人
一般量词前的数值
一般量词前面的数字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应使用汉字表示,惟符合“整数一至十的书写”的规定者例外:
- 正确:200人、1000名、5000年
- 错误:两百人、一千名、五千年
概数的两个邻数之间的书写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 正确:三五天、一千七八百元、一二十个
- 错误:3、5天、 一千七、八百元、 1、20个
金钱单位前的数字
非物理量值的单位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惟符合“整数一至十的书写”的规定者例外。例如:20元、10.1万元、300美元、290亿英镑等。
多位数字的分节
对于多位数字的,应该适当分节,以助于读者理解。分节时可使用撇节法划分。
三位撇节法对于小数点前或后超过四位的数,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或以“,”(半角逗号)按千分节,例如:123,456.0789。纯小数通常不省略个位数的“0”,例如:“0.46”而非“.46”。
中文的四位撇节法运用“万”、“亿”两个单位,与阿拉伯数字混用时也可轻易理解,例如:“345,000,000”也可写成“3.45亿”、“三亿四千五百万”、“3亿4500万”,但一般不写作“3亿4千5百万”。四位撇节法不在数学、科学相关条目中使用,惟符合“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的规定者例外。
只有四位或五位的阿拉伯数字可不进行分节。
同一数值不能换行
同一个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值,要使其在同一行,避免出现断行或者换行的情况,以免出现歧义:
-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
- 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1亿33
68万2501人
代号、代码和序号
军队的编排应用汉字,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列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古代典籍的版次、卷次、页码应参照原文献,其馀文书则一般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常用的数学符号
- 一些数学符号难以直接输入,可使用编辑器菜单插入,或代之以此处所列的HTML字符实体引用(形如
÷
)。 - 若需要以不同于普通文本的形式显示数学公式,可使用{{mvar}}(用于单字母变量)和{{math}}(用于复杂表达式)模板。更多方法详见Help:数学公式。
符号名称 | 符号 | HTML实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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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号/正号 | + | +
|
|
减号/负号 | − | −
|
大多数程式语言则使用连字暨减号(- )表示减号/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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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负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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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号 | ⋅ | ⋅
|
与间隔号(· )不同。
|
× | ×
|
||
除号 | ÷ | ÷
|
另有斜线(/ )常用以表示除法或分数,如1/2可表示一除以二或二分之一。
|
等号 | = | =
|
调用模板时若省略编号参数的参数名(形如1= ),参数值中的等号会被错误解析,写上参数名或使用{{=}} 魔术字即可避免。
|
约等号 | ≈ | ≈
|
|
不等号 | ≠ | ≠
| |
小于号 | < | <
| |
小于等于号 | ≤ | ≤
| |
大于号 | > | >
| |
大于等于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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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看
参考文献
- GB/T15835-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