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 (婚姻)
野合在中国古代是指不合社会规范的婚姻。《史记志疑》云:“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
中国古代礼仪认为结婚生育的合适年龄,男性应该在16至64岁之间[1],女性应该在14岁至49岁之间。凡是在这个范围之外的都是不合礼仪的。孔子的父亲叔梁纥迎娶颜征在时已72岁,故称之为“野合”。[2][3]《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4]:“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处“野合”的意思,主要指不合礼法的婚姻。另一说颜征在属贱民阶级,叔梁纥却是士大夫,迎娶于礼不合,故称“野合”。[5]
参考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张守节,《史记正义》注释:“男八月生齿,八岁毁齿,二八十六阳道通,八八六十四阳道绝;女七月生齿,七岁毁齿,二七十四阴道通,七七四十九阴道绝。婚姻过此者,皆为野合。故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乃求婚于颜氏,颜氏有三女,小女征在’。据此,婚过六十四矣。”
- ^ 司马贞,《史记索隐》注释:“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于颜氏征在,从父命为婚’。其文甚明。今此野合者,盖谓梁纥老而征在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故论语云‘野哉由也’,又‘先进于礼乐,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礼仪耳。”
- ^ 元代 王恽 《守山阁丛书》本. 《玉堂嘉話》卷六. [2013-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5).
野合,女子七七四十九阴绝,男子八八六十四阳绝,过此为婚为野合。时叔梁纥过六十四,娶颜氏少女,故曰野合。
- ^ 参见《史记·孔子世家》。
- ^ 亦有指1974年文革批孔后曾将史记中野合之意解作男女茍合。但此一说法倾向字面上的望文生义,并与古籍考证结论大不相同而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