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ROC Departure Stamp on PRC Passpor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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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ROC Departure Stamp on PRC Passport
日期
来源 自己的作品
作者 Haoyu1993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新西兰作品在新西兰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已逾期,或不属于版权保护范畴(详情)。根据新西兰1994年版权法案,以及新西兰图书馆及资讯协会(LIANZA)版权标准委员会的详细介绍,截止2011年5月
材料类型 版权逾期条件
 A  匿名、化名出版会创作者未知的照片、手稿、档案、乐谱、地图、绘画及图画: 1974年1月1日前(50年前)
拍摄的照片或出版的作品
 B  任何属于皇家的作品(参见皇家版权 注明日期在1944年或更早
 C  1945年之后由皇家出版的作品1 直到2045年前没有此类作品1
 D  除条件A~C外的照片、手稿、档案、乐谱、地图、会话及图画 创作者于1974年1月1日前死亡(50年前)
 E  口述历史、音乐、计算机生成照片及口语录音 1974年1月1日前发布(50年前)
 F  出版版本2 1999年1月1日前发布(25年前)

1部分政府出版物不属于版权保护范畴,这包括文书、法案、规章、法院判例、皇家委任及特别委员会报告等。参考[1][2]了解具体列表。
2指出版作品的排印编排及样式,例如新闻纸。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New Zea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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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政府公有领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ROC_Departure_Stamp_on_PRC_Passport.jpg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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