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北区汪精卫政权上海市设置的一个。位于今浦东新区西北部,因地处浦东北部,故名[1]

民国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接受中华民国维新政府领导,改组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2][3]。10月16日[2][4]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2][4][5]。10月25日,浦东北区政务署成立[3]。12月1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颁布《上海特别市管辖区域暂行办法》训令[2][5]浦东区分为浦东南区和浦东北区[3][6]。浦东北区辖境包括抗战上海市高桥区高行区陆行区江苏省川沙县横沙[7]宝山县长兴诸沙[7][8][9][10]。东界为抗战高桥高行陆行3区的东界,南界为抗战陆行区南界,西界为黄浦江,北界为长江南支航道[7]。民国28年(1939年)1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奉令将所辖浦东北区等区政务署改称区公署[3]。民国30年(1941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各区公署暂行规则》发布,规定区公署分为二等,浦东北区为二等区[11][12][13]

民国32年(1943年)8月6日[6],浦东北区改称第五区[1][6]。民国33年(1944年)8月1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布告,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市区、郊区和县区[3][6],第五区复名浦东北区[1],浦东北区属郊区[6]。民国34年(1945年)7月1日[14]:3上海特别市将浦东北区横沙长兴诸沙从浦东北区划出[14]:3、16,成立横沙特别区,置特别区公署[14]:3、15-16、41,直属上海特别市管辖[14]:3、16。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浦东北区撤销[1][7]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上海地名志》>>第二篇 政区地名>>第一章 市、区、县>>第二节 区、县.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 
  2. ^ 2.0 2.1 2.2 2.3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一章 建置>>第四节 民国时期.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3. ^ 3.0 3.1 3.2 3.3 3.4 《上海通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4. ^ 4.0 4.1 《南市区志》>>第一编 地理建置>>第二章 建置>>第一节 沿革.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3). 
  5. ^ 5.0 5.1 《上海地名志》>>总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0). 
  6. ^ 6.0 6.1 6.2 6.3 6.4 《上海地名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4). 
  7. ^ 7.0 7.1 7.2 7.3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二章 区划>>第一节 市、区 县.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02). 
  8. ^ 《上海通志》>>第一卷 建置沿革>>第三章 区县、松江府概况>>第三节 1988年后撤销的区县概况.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4). 
  9. ^ 《宝山县志》>>卷二 自然地理志>>第一章 境域>>第二节 境域变迁.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10. ^ 《宝山县志》>>卷十六 财税志>>第二章 税收>>第一节 田赋、农业税.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11. ^ 《上海通志》>>第五卷 政府(上)>>第三章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附:日伪市地方政府.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05). 
  12. ^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四节 中华民国.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1). 
  13. ^ 《上海民政志》>>第二章 行政区划管理>>第一节 解放前区划概况.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 
  14. ^ 14.0 14.1 14.2 14.3 横沙乡人民政府乡志编写组. 《横沙乡志》. 上海 (中文(简体)).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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