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Cut point/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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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于宗先
编辑名稱 | 單位 | 數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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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中文數字 | 零 | 壹 | 貳 | 參 | 肆 | 伍 | 陸 | 柒 | 捌 | 玖 | 拾 | 佰 | 仟 | 萬 | 億 | 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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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寫中文數字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百 | 千 | 萬 | 億 | 兆 |
阿拉伯數字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00 | 1000 | 104 | 108 | 1012 |
日本觀點
编辑概論
编辑日本政府認為在甲午戰爭開始後,即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1895年1月),經過日本政府的多次实地考察,慎重确认该地不单是无人岛,而且也没有清朝统治所及的迹象后,才定義釣魚岛為無主地,並基於無主地先占的法理在1895年將其劃歸沖繩縣[1][2]。因此在历史地理上,钓鱼岛群岛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而不是包含在《马关条约》中得自于清朝割让的領土,所以钓鱼岛群岛不在日本根据《旧金山和约》必须放弃的领土之内,而是根据该和约第3条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此外日本是依据国际法“先占”原则行事,并通过民间实现了有效统治。[2][3]
就中國主張依沖繩海槽(中方謂「中琉界溝」、「黑水溝」)為中日两国界线的主張,日方觀點反駁:
- 在古典史料中,尖閣東側的黑水溝是琉球西界,如汪楫『使琉球雜錄』所言「中外之界」以琉球為中,尖閣為外,中外即内外,並不是「中國」之界。明國東界在臺灣海峽,清國東界在臺灣島東北端[4],東西中間的尖閣列島是無主地。至於海槽(中方稱海溝)在两国间的大陆边的延伸上仅是偶然的凹陷,日本200海里的大陆架权利不受影响,主张中间线原则,不予考虑冲绳海沟因素。[5]
就兩岸政府指《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廢除,因此釣魚臺應該歸還中國的說法,日方觀點反駁:
- 釣魚嶼是「無主土地」,在清國領土外,自1461年《大明一統志》至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諸多史料記錄了釣魚嶼西側的國界線[6],清國當局無權割讓界外之地[7]。且1920年中華民國駐日本領事在感謝狀裡更承認釣魚岛是「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2]
- 再者,釣魚嶼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二戰後日本成為戰敗國,而中華民國為戰勝國,但兩岸1945年-1969年間不少官方刊物也記釣鱼岛為日本領地,所以即使如此也可視為領土轉讓,況且《馬關條約》中並未詳細名列釣魚岛[2]。
而對兩岸政府指中國自明朝開始對釣魚臺進行實際統治,日方觀點反駁:
- 《順風相送》中提及的「長崎港」開埠於1570年,可知提及釣魚島部分的「下半東洋部分」成於1570年以後,並非成於1403年的「上半西洋部分」[8][9][10],因此下半部分末尾纔載及釣魚嶼航線應與1403年全不相干[9]。此外《順風相送》中「釣魚嶼」記載在琉球人特有的偏北針路上,有分析指這證明了釣魚嶼屬於琉球文化圏[11]。
- 1461年,明朝的「大明一統志」中列明其領土為「(自福州府治)東至海岸一百九十里(即約100公里)」,表明領土至大陸海岸為止,釣魚島遠在界外[12]。
- 1534年陳侃的冊封船,由入貢的琉球人作嚮導並操船,陳侃對此欣喜異常[13],是為「陳侃三喜」。該船最早記載到釣魚嶼,顯示琉球人比中國人更早發見並命名釣魚嶼[14],陳侃只是把琉球人所知的航路記錄在《使琉球錄》中[15],而琉球日語文獻較遲出現而已[16];此外陳侃編寫的《使琉球录》中提及“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顯示琉球人对島嶼也相当熟悉,因为琉球人的船仅仅是速度较慢,但和陈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而“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进入琉球国界,但并没有钓鱼列岛属于中国的字眼[17][16]。
- 1561年,明朝使臣郭汝霖奏疏[18]云:「嘉靖四十年夏五月二十八日始得開洋,行至閏五月三日,渉琉球境。界地名赤嶼。」[19]。郭汝霖《重編使琉球録》則記載閏五月六日午刻尚未到達姑米山。那麼姑米山和赤嶼之間的中間線應在閏五月五日到達,而閏五月三日的「琉球境」既不是姑米山,也不是兩島的中間線,只能從赤嶼本身開始。汪楫《觀海集》等多種史料表明明清兩國東端至大陸海岸或馬祖列島為止,中間的釣魚嶼是無主地,因此以赤嶼為明朝領土東端的説法不通[20]。
- 神戶大学教授芹田健太郎指出臺灣的歷史和有關事蹟在《明史》中被列在「外国列传」的章節中,因此如果中國主張釣魚臺是台灣附屬群島一部分的話,就沒可能在明朝時實施有效統治[21]。
對於兩岸政府指釣魚臺是台灣附屬群島一部分,日方觀點反駁:
- 1561年《籌海圖編》將釣魚臺列入《沿海山沙圖》[22],但圖中的海防根據地,大部分重複列舉在同書<福建兵防官考>中,都不超過福建沿岸十數公里範圍内,釣魚列島明確屬於海防範圍外[23]。且圖中亦包括臺灣鷄籠山,當時該地被倭寇頻繁利用,不為中國所控制[21][24][25]。
- 在清政府第一任巡臺御史黄叔璥《台海使搓录—武备志》一篇中介绍了从北到南介绍台湾西岸各个地区的驻军情况之后,作者加上一句:“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最新研究质疑钓鱼台并不是指尖閣,因为這條記載是孤立的,並不和黄尾嶼、赤尾嶼及琉球航線列在一起[26],且这句话并不出现在描述台湾辖境的“封域”部分出现,而是在“武备”的部分出现,句子也只是以说明一些历史记载的“附考”部分中记载,没有在正文之中出现,只能说明此岛曾经被認為是台湾府武备對象,附录的台湾地图中也没有钓鱼台[17]。
- 《大清一统志》記載,臺灣府統治領域至鷄籠山(今基隆)為止,钓鱼岛在台湾的范围之外。在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已以彭佳屿(アギンコート,Agincourt)列为台湾极北[27],但钓鱼岛位置比彭佳屿更北,直至1944年台湾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极北仍然是彭佳屿[28],而中華民國(臺灣)目前釣魚島行政上劃分的宜兰县属岛中没有钓鱼岛,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台湾省统计要览》也繼續标示彭佳屿是台湾的最北端[17],直至1972年臺灣政府宣布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後才於該年出版的《臺灣省統計要覽第三十一期》將黃尾屿列為極北[29]。
幕府時代
编辑1534年,陳侃的冊封船,由入貢的琉球人作嚮導並操船,陳侃對此欣喜異常,是為「陳侃三喜」。該船最早記載到釣魚嶼,顯示琉球人很可能比中國人更早發見並命名釣魚嶼[11][14],陳侃只是把琉球人所知的航路記錄在《使琉球錄》中[15],而日語文獻較遲出現而已[16],且在1534年之前已經有至少441艘自琉球出發的官方船隻途徑釣魚島[24]。此外,陳侃編寫的《使琉球录》中提及“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顯示琉球人对島嶼也相当熟悉,因为琉球人的船仅仅是速度较慢,但和陈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而“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进入琉球国界,但并没有钓鱼列岛属于中国的字眼[17][16]。
1662年,張學禮自福州開洋後第二天,記載云「入大洋矣。……有白水一線,橫亙南北。舟子曰:過分水洋矣。此天之所以界中外者」(見使琉球記)中外分水處離福州不遠,始入大洋不久,清國海域至此為止,釣魚嶼遠在清國界外[30]。
1683年,汪楫『使琉球雜錄』在赤嶼之東記錄了「中外之界」。然而汪楫《觀海集》云:「過東沙山,是閩山盡處。」閩山是福建省的陸地。東沙山是現今馬祖列島中的一島。汪楫東渡,時當澎湖海戰,臺灣未入版圖,更未建省,福建盡了,只有藩屬國及無主地,可知汪楫所認為航路上的清國東界是臺灣海峽的東沙山,而釣魚島及「中外之界」都遙在清國界外[31]。且中外原義是內外,此指琉球的內外,有四點為證,第一中外界在赤嶼之東不遠,大約與歷代史料的琉球西界相一致,可推測是琉球界,非清國界。第二歷代使錄多有提及琉球道教風水觀念如「案山」「鎮山」等,汪楫所聽到的「郊」正是道教地理術語,其中案山為穴前低小之山,指那覇前方(西方)的渡鳴喜島(土納己山),鎮山為表鎮,可比青州泰山,即各州主山之近外者(據周禮賈疏),其在琉球則指國界附近的久米島(古米山),而郊是城邦内外之界,此指琉球國西界[32]。第三徐葆光詩句有曰「中山大宅居中央」,也是風水觀念,以琉球(中山)為中[33]。第四,那覇首里王府以坐東向西結構著稱,自西元1534年陳侃時即已疑為怪事。清初琉球首輔蔡氏寫一長篇奏疏反對將之改建成坐北向南,可知琉球國的國體本身以西為前,自中(東)至外(西)依次是大宅(那覇)、案山(土納己)、鎮山(古米山)、郊(中外之界)、尖閣(界外),排列整齊。這些道教術語可以統一理解,中外之界是琉球的内外,非清國内外[34]另外,就中國視沖繩海槽(「中琉界溝」)為「中外之界」一說,有學者指出「中外之界」的界定方法按汪楫《使琉球錄》所說「中外之界也。界於何辨?曰:懸揣耳。然頃者恰當其處,非臆度也」,只是「懸揣」而來,且回答之人可能是一個琉球人,這些封貢資料與《國際法》中「必須在一個合理期間內通過對所發現土地的有效佔領」的概念完全無關[35]。有關「中外之界」的內容後來汪楫上報皇帝的《冊封琉鈔》中被刪去[36]。 1743年編纂的地理書《大清一統志》第335卷中,台灣府東北端是「鷄籠城」(現基隆市),在書中收錄的「台灣府圖」中,尖閣群島不是台灣附屬島嶼。[25][37]
1752年,在法國人Anville, Jean-Baptiste Bourguignon d'所繪畫的亞洲地圖(中國與韃靼部分)中,釣魚台列嶼西面島嶼未有如中國和琉球般塗上紅色或綠色、而黄尾屿和赤尾屿則被塗上與琉球相同的綠色[38]。
1786年(天明6年)林子平所著的《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嶋之圖」[39]釣魚島各島嶼和台灣不同顏色,釣魚列島為粉紅色,台灣為黃色,否定了中國政府「釣魚島為台灣附屬島嶼」的官方見解,而且台灣島中記載台灣縣、鳳山縣、諸羅縣,明確屬於清國福建省領土,卻繪上和中國大陸不同顏色,本身就是錯誤的[40]。濱川今日子指出圖說中的台灣附近劃界法僅是林子平個人的認識[41],而《三国通览图说》当时更被日本政府列為禁书[42],所以學者認為不能經其推論出日本政府的態度[17]。
1810年日本山田聯繪《地球輿地全圖》,雖然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設色和清國顏色一致,但同時代清國刊行的眾多史料都記錄了清國臺灣府界域東至大山(臺灣島中央山脈),北至鷄籠(今基隆)為止,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均在清國界外,與山田聯的設色相衝突,當以清國自身的記載為準,山田聯的設色不符合事實。例如1810年齊鯤《渡海吟》中,詠鷄籠山(今基隆)曰「鷄籠山過中華界」。1744年初修《大清一統志》卷271臺灣府及1820年《嘉慶重修一統志》卷437臺灣府均曰「東至大山番界,北至鷄籠城海。」[43]。並且太平洋中的馬里亞納群島也塗成灰色,與清國同色。
1845年,琉球國史料《球陽》中記載英國軍艦沙馬朗號艦長向福州琉球館申請測量島嶼,未指明要測釣魚嶼,但結果還是測了釣魚嶼。福州琉球館即琉球國駐福州領事館,假使所申請者包括釣魚嶼在内,表明英國官方認為釣魚嶼屬於琉球國。如不包括,表明英國此次行徑與領土主權無關。英國駐香港欽命使節砵甸乍事前命沙馬朗艦不得接近中國領土,原因是前年纔締結南京條約,已約定英國海軍退出清國領土,假使釣魚嶼屬於清國,則是擅自測量之舉,等於英國甫締約即違反。英國官方知曉釣魚嶼不屬於清國。[44]。[45]。
明治時代
编辑1868年,德國《斯蒂勒地圖冊》(Stieler Hand Atlas)在釣魚臺西側劃一條國界線,將釣魚臺歸屬日本領土[46][47]
1884年3月,古賀辰四郎派人到釣魚島探險。平岡昭利認爲明治17(1884)年・18(1885)年古賀辰四郎登陸尖閣的説法,渉嫌古賀自行揑造[48]。其根據是,〔子〕:古賀「借地願書」自述明治18(1885)年第一次登陸,而古賀「履歷」則自述明治17(1884)年派人往尖閣,兩者相矛盾。〔丑〕:明治17年古賀雇永康丸汽船前往尖閣,但該年永康丸未建造。〔寅〕:古賀在那覇及石垣島解説總店分店的年代因史料而異。〔卯〕、明治17年開始捕捉信天翁,三、四年間隻數必當減少。〔辰〕:明治18年日本政府登陸調査時認為島中無人跡,與古賀持續派人之説相矛盾。〔巳〕:到明治29(1896)年古賀派伊澤彌喜太作向導,前往尖閣,但既然古賀在之前已在尖閣開展事業,不可能需要一個新的向導。
以上所有根據都不成立。因為:
〔子〕:明治18年「借地願書」只説採取鳥毛若干,不説古賀第一次登陸。業主只説登陸,不説派遣,是理所當然的。古賀「履歷」陳述明治17年登陸後,更派人去採取鳥毛,與明治18年「借地願書」一致性高。 〔丑〕:明治17年雇永康丸汽船前往尖閣,是1970年代論文中的誤寫,之後展轉承襲。 〔寅〕:古賀在那覇、石垣島開店年代相矛盾的史料是後來的,不確切的。早期史料雖有詳略之別,並無矛盾。 〔卯〕:古賀從明治17年開始經營海産業,當初對於信天翁只是試採而已,三、四年間不會急遽減少。 〔辰〕:明治18年政府登陸調査在魚釣島僅僅六小時,明治17、18年古賀雇員登陸則在久場島,政府自然在魚釣島認為沒有人跡。況且上海《申報》刊登明治18年以前有日本人登陸的消息,可證島中有人。 〔巳〕:明治29(1896)年派遣伊澤彌喜太,目的是古賀由海産業轉向信天翁事業,不是為了雇作向導[49]。
1885年,古賀要求在島上開展事業並簽訂借地契約。10月9日,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在收到古賀匯報島嶼存在後,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
1887年,英國史丹福氏《世界地理圖冊》中<支那>一葉,在釣魚臺西西側劃一條國界線,將釣魚臺歸屬日本領土[50]。 同年,日本海軍軍艦「金剛」在宮古、八重山和釣魚列島進行實地測量。
1889年,清朝出版的《遊歷日本圖經》將釣魚島列為日本領土[24],並採用日語命名方式,將钓鱼屿称为尖閣郡,黄尾屿称为低牙吾苏岛,赤尾屿称为尔勒里岩[36][51]。當時為清朝三品官的游历使傅云龙在完成此書後,作为正式报告上呈光绪和总理衙门,得到“坚忍耐劳,于外洋情形考究尤为详确”的批语,并獲光绪帝讚賞“侧席慰劳,褒曰书甚详”,其後升為二品官,而李鸿章對此赞誉有加,更亲自为书作序[52]。
1889年及1892年,德國百科全書《Meyers Konversations-Lexikon》在釣魚島西側劃一條界線,分隔開中國和沖繩[53]。1892年,海門號軍艦前往釣魚臺調査。1893年,來自熊本縣的伊澤(井澤)彌喜太与冲绳渔民航渡到钓鱼岛及黄尾屿,成功采集海产物及海鸥;同年,同樣來自熊本县的的野田正帶領二十多人坐“傳馬船”嘗試到钓鱼列岛,但因风浪而最终失败[54]。六月,井澤彌喜太自八重山(石垣島)航往胡馬島之際,遭風漂流至福建。胡馬島卽尖閣。幸為福州海防道員所保護,井澤供詞説「自鹿兒島往八重山途中,遭風漂入胡馬島,欲就近前往臺灣,再圖回國。」供詞中多有誤解。然後福州海防道員將之送往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以便送回日本。同年12月,由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命上海領事館,就井澤漂流獲救一事,向福州海防道員致信傳達謝意,信中改稱井澤「向胡馬島航往」。福建道員覆信中引據「向胡馬島航往」等全文,承諾當向國内各職「呈報移行」。前此胡馬島本無人,且近臺灣,福建當局當知非臺灣北方三島卽尖閣列島中之一島。倘當局不知,説明福建當局不知道尖閣附近海域存在清國領土。1885年清法戰爭中,基隆曾是戰場,有傳日本軍將與法軍合攻臺灣全島。戰後日清兩國各建艦隊,臺灣東北方面仍是敏感海域,但此次清國對井澤航往胡馬島一事,並無任何責問之詞,可見釣魚嶼非清國領土[55]。
1895年1月14日,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認定釣魚台列嶼為無人島嶼時,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於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56]。
[[:File:鰹節工場と工場で働く者達の住居-1.jpg|thumb|250px|20世紀初,釣魚島上的住家和柴魚片工場,圖中可見日本國旗。]]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三十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和黃尾嶼建造小型碼頭及貯水設備、海產物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60],從事鳥毛、海參、魚翅、龜甲、貝類、珊瑚、玳瑁等加工和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農作物,其中製造乾製狐鰹的工人最高達到80人,羽毛加工的工匠也達70人。[61]
1897年,古賀辰四郎派遣35人到島上開發,並在其後三年每年分別派50、29和22人前往建設房屋、水庫、碼頭和衛生設備,並培植蔬菜、土豆,種植林木和果樹,引入養牛、養蠶業[61][62]。
1900年,黑岩恆、宮島幹之助於地學雜誌登載其登島做的實地調查[61],並繪製《釣魚臺下錨地仰望島地》、《海上6哩外望釣魚臺》[63]和《黄尾嶼掲載圖》[64]。
1901年,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17][61]。同年,古賀辰四郎在沖繩縣技師的協助下在釣魚島建築防波堤[65]。
1902年,日本政府設定釣魚島、南小島、北小島和赤尾嶼的戶籍,劃屬大濱間切登野城村[61]。臨時沖繩縣土地整理事務局隨即進行土地測量,並於同年12月發佈土地測量圖[66]。
1907年,古賀辰四郎開始在島上收集珊瑚,並向福岡礦山監督署申請開採礦藏[61]。同年,古賀辰四郎繪畫了釣魚島上建築物的配置圖[67][68]。
1909年,古賀辰四郎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九十戶,共二百四十八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町步。11月22日,古賀辰四郎獲得內閣總理大臣侯爵桂太郎頒贈「藍綬褒章」[61][69]。
1914年-1915年,日本海軍水路部測量船「關東丸號」及「能野丸號」在島嶼進行實地測量[61]。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编辑1945年4月1日,在沖繩島戰役中,美軍登陸沖繩本島,並在當日成立美國海軍政府。根據美軍琉球佔領第一號公告第二條,擱置大日本帝國政府在琉球群島的所有權力。日本於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按照一般命令第一號琉球日軍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群島也被美軍所接收。2月2日,GHQ將日本北緯30度以南島嶼劃為美國軍政府管轄。联合国安理会在1947年作出聯合國安理會21號決議把琉球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当时中国有否决权,但是中国投了赞成票。1950年8月4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令第22號頒佈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岛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同意將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諸島交付托管。由於《马关条约》附帶的《交接台湾文据》中說明“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北纬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但钓鱼岛的位置在东经123.5度,北纬25.75度,屬範圍之外,《马关条约》的地图上割让的范围亦没有包括钓鱼岛[17],因此釣魚岛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1952年2月28日,美日在東京簽署《日美行政協定》,確認美國在舊金山和約對日部分佔領,3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23卷公開包含尖閣群島。1952年2月29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5年3月16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經緯度均明確包含尖閣列島。美国琉球民政府其後於1953年12月25日公布的《第27号令》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將钓鱼岛列入托管的范围之内,「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其中第一條規定當時琉球民政府管轄的區域為6點,連結成一梯形區域,而釣魚台列嶼位於第1、2點所連成之界線邊上,成為琉球之一部分[70]。但是它们只是明确了琉球政府的地界,没有扩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第27号令》作为公开的法令,并没有受到台湾国民政府和北京中共政府的反对[17]。美國政府自1955年起將黃尾嶼、赤尾嶼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島主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1970年9月1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表「關於尖閣諸島領土權」聲明,表示尖閣列島屬於八重山郡。1971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與要求取回該島主權。
1950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文件《對日和約中關於領土部份問題與主張提綱草案》中說明「琉球分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部份,中部為沖繩諸島,南部為宮古群島和八重山諸島(尖頭諸嶼)」,顯示當時中國認為釣魚臺列嶼是琉球的一部分且明載「尖閣諸島」一詞。[71][72]。同時文中在有關「琉球邊界劃定問題」的章節中,寫道「有必要研究是否將尖閣列島列入台灣」,說明中國當時並未認為釣魚島是台灣一部份。該文件現存於北京的外交史料館[73]。東京大學大學院的鬆田康博教授就此回應:「這可以證明當時的中國政府認為釣魚島是琉球的一部分,而他們一貫主張釣魚島是台灣的一部分,完全不符合邏輯。」[74]
1950年至1968年琉球大學教授高良鐵夫率領研究團隊完成釣魚台生態調查,並出版尖閣研究[75],1950年沖繩文化協會和沖繩財團所發行的那霸出身學者東恩納寛惇著《南島風土記》明確記載尖閣列島。
1951年8月,周恩來發表聲明批判美國統治沖繩和小笠原諸島:「這些島嶼過去無論在什麼國際協定下,都沒有規定脫離日本」,承認了日本擁有沖繩主權。
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一文中寫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76]
1958年11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圖將島嶼命名為尖閣群島並列入日本版圖[77][78]。
1959年,商務印書館出版,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之吳壯達著作《台灣地理》說明:「全區島嶼的分布,最東,是本島東北的棉花嶼,……最北,是本島東北的彭佳嶼,地距瑞芳鎮的鼻頭角約五十六公里,與琉球群島內側的尖閣諸島遙對。」[79]
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之《台灣省5市16縣詳圖》,列明台灣附屬島嶼共76座,分佈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但未記載釣魚台[79]。
1968年8月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即時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80]。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灣工人取得台灣警備總部出國許可和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81][82]。1970年7月台灣工人非法入境黃尾嶼拆船,被琉球政府發現後勸告離境[81]。
1968年9月2日,台灣記者搭乘海憲號探測船登島插國旗,1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現後,命令琉球警方取下,攜回石垣市保管。
1968年10月6日,台湾聯合報在一則報道中標題使用日本名稱「尖閣群島」[83],報導指「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對於本省在北方海域作業的漁船,將造成嚴重妨礙」[79],可見在那個時候兩岸政府都認為釣魚台屬於琉球群島並由琉球政府管理[84]。
196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85]。該圖雖然將尖閣群島特地畫在圖框外,以示其屬於中國,但發行時間已在海底油田消息曝光之後,不足以作中國領土之證[86]。國立編譯館編寫,於1970年1月初版的教科書《國民中學地理科教科書》第4冊中亦將「尖閣群島」劃在琉球群島內[87]。
在1971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繼主張擁有釣魚岛主權之前,雙方之出版物關於領土的記述方面均無包含釣魚岛。相對的,有相當數量的官方與半官方出版物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如1965年10月,由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岛列嶼寫成尖閣群島;但在隨後的1972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釣魚岛列嶼此名[88]。
1972年7月28日,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日本公明黨竹入義勝委員長關於中日邦交正常化會談的要點記載,第二次會談時,周恩來表示釣魚島的問題也沒有必要涉及。它和恢復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麼問題。[89]日本首相田中角榮9月25日至30日訪華期間,27日田中首相談到釣魚台主權爭議時,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我们不要在这里为它 (钓鱼岛)争论了。毕竟,在地图上,它们是你几乎找不到的几个小点。它们之成为问题,只不过是因为它们周围发现石油而已。」(田中総理・周恩来総理会談記録,13頁)之後9月29日的中日聯合聲明未具体提及中日兩國的領土紛爭。
1972年(昭和四十七年),日本親中左翼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在其《「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解析》書中表示虽然自己從未研究過中國的歷史地理,但他認為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土地」,而是中國的領土,并认为是日本趁着战争快要胜利时窃取的。井上清認為日本政府於1894年的秘密文书中“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的背後意思是“由于害怕清朝抗议,外务省对在钓鱼诸岛建设航标提出了异议,因此山县内务大臣的领有钓鱼诸岛的阴谋没有得逞。1890年对于冲绳县的申请,政府也没有给予回答。1893年冲绳县再度申请也被政府束之高阁。但后来内阁会议通过了建设航标的决议,原因是内务省给外务省的协议文中‘如今与当年(明治18年外务省反对的时候)之情形已经不同’。1885年,政府害怕在钓鱼诸岛上公开树立国标会引起清朝的疑虑乃至纷争,而1895年日本在钓鱼诸岛上树立航标,清朝无力表示抗议,政府已经决定进行占领台湾的作战,讲和之际肯定是要清朝把台湾割让出来的,所以明治政府认为对于台湾和冲绳县之间钓鱼岛那样的小的无人岛屿都无需实行军事占领,只要宣布归冲绳县管辖,建立一个航标就可以了。”[90]
中國學者李洪山曾在《中日钓鱼列岛争端及搁置浅析》中指出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台北州,所以戰後釣魚台應屬台灣[91]。但在1997年,曾刊登該文章的網站《当代中国研究》的编辑部丘宏达在读者来信中指出經初步查證,認為「似無」東京法院判決的存在,並認為李洪山是根据《钓鱼台事件真相》一书中1971年基隆市渔会理事长谢石角先生的證詞而作推論,然而事实上谢石角证词並未提及李洪山所引用之事,書中內容實屬错误,因此該推論不成立。他又根據謝石角證詞調查當時《台灣日日新報》,發現其説法有矛盾之處,例如事件實際上是經沖繩縣與台灣總督府雙方協商,認為新漁場係在公海上,應由台灣沖繩雙方共同開採該地區之資源,並非隸屬台北州[92][93][17]。雙方也於1940年1月妥協,於東經112度劃出中間線,至戰後1956年台湾国防部發行的世界地圖中也將中間線劃於「尖閣群島」左下方[94]。
日本拓殖大学国際学部教授下條正男认为,1743年乾隆時代編纂的地理書『大清一統志』第335卷中,台灣府東北端是「鷄籠城」(現基隆市),在書中收錄的「台灣府圖」中,釣魚島列嶼不是台灣附屬島嶼。[25][37]
2004年(平成十六年),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认为尖阁列岛属于中国,不属于琉球,是日本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占有了这些地方。他認為在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于钓鱼岛上建立航标,真正目的是占领台湾和澎湖岛,所以在《马关条约》上达到了占领台湾和澎湖岛这一目的后就「完全忘记了」在久场岛和鱼钓岛上建立航标的事。直到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主张对那一区域拥有领有权。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也有些相同。因为台湾的回归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所以开始时对那些无人岛屿没有表示太多的关注。中日两国都是在瞭解到这些岛屿的周边海底有可能出产石油的情报后,才开始强调自己的领有权。在此之前,两国之间没有围绕领有权发生争论。[95][96]井上清《钓鱼诸岛的历史与领有权》一书中指1894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野村靖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的秘密文书[97]內容为:“关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情况,冲绳县知事之呈报已如别纸甲号所述。明治18年与贵省曾有商议后致冲绳知事之指令,已如别纸乙号所述。而今与当年之情形已经不同,故已另行文向阁议提出申请,谨与贵省商议。”,但村田忠禧教授嘗試在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日本国家档案馆(国家公文书馆)网站上尋找該秘密文书资料時未有看到該段文字,只能看到内容是向内阁会议提出在“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被接受的1895年1月12日的文书[98][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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