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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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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制度
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现行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投敌叛变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劫持航空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投降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
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已废除罪名
1997年废除
反革命罪
(有特殊条件,已被
危害国家安全罪
取代)
2001年废除
投毒罪
(修改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
2011年废除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盗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2015年废除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伪造货币罪
集资诈骗罪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
相关制度
刑事政策
严打
特赦
大赦
减刑
死刑复核
审判监督程序
相关
刑罚
主刑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期徒刑
→
有期徒刑
(
保外就医
)
附加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