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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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编辑Nathan事件現在本人和演唱會兩邊都有詳細寫,不該到處重複,請問規矩應寫在哪一邊較好。還有哪個版本較中肯全面?
@Tombus20032000--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2日 (五) 18:38 (UTC)
- 就算爭議是關於陳蕾,前因Nathan和女友的感情瓜葛細節,可去寫他的本人傳記,不該詳細記載在別人的傳記--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2日 (五) 18:44 (UTC)
- 如果你是指個人條目及演唱會條目對Nathan事件的描述,哪個較中肯全面,我當然會認為是演唱會條目。同一件事只需在一個條目裡詳述,這點應是對的,以往在其他話題上有類似討論,但我不知道在是次情況下應選擇哪一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4:01 (UTC)
- 有賬號才准編寫後,@Con2023就出來在演唱會舉行一句加了一段爭議內容,表面上有引用來源,但夾帶了來源沒說過的負面稱呼。@Will629在暱稱替負面稱呼引用不可靠來源,意圖蒙混過關。@CyrussKK1230將整段演唱會內容從演藝歷程移動到爭議,漠視演唱會是演藝歷程的重要里程,只想凸顯關於演唱會的一個爭議。他們三人沒有秉承中立態度編寫傳記,一心只為添加負面內容,無所不用其極。
- 所謂退粉潮、呼籲取消關注陳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可看出是有些娛記為嘩眾取寵,放大個別網民言論,報導得很片面。Follower數據可以查證[1],2月至3月陳蕾的IG Follower 走勢是平穩微升,只有3月中微跌過兩日。若言過其實的報導一定要保留,我要求加入平台數據統計平衡。
- 請問你們認為應該怎樣@Factrecordor@Manchiu@Tombus20032000--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3日 (六) 16:43 (UTC)
- 建立Nathan本人傳記,他的感情瓜葛細節移動去本人傳記,關於陳蕾的行動及回應留在陳蕾傳記,用演唱會條目的版本取代,演唱會不再寫事件細節。可提及有網民呼籲unfollow IG,也寫出真實數據作為平衡。如果你們再沒有意見,就這樣做。@Factrecordor@Manchiu@Tombus20032000@CyrussKK1230@Will629@Con2023--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6:23 (UTC)
- 1. 首先,回應你指我「將整段演唱會內容從演藝歷程移動到爭議,漠視演唱會是演藝歷程的重要里程,只想凸顯關於演唱會的一個爭議。他們三人沒有秉承中立態度編寫傳記,一心只為添加負面內容,無所不用其極。」我並非故意為之,現時你把演唱會及爭議分開寫,我亦沒有意見。另外請尊重其他編者,遵守WP:FAITH。
- 2. 關於退粉潮的報導屬第三方可靠來源,而且有多個可靠來源佐證,因此應保留。至於你所指「2月至3月陳蕾的IG Follower 走勢是平穩微升,只有3月中微跌過兩日」則需要有第三方可靠來源證明,但目前你所提出的來源此乎未能符合相關條件。如果你能找到相關的可靠來源證明你所指的「真實數據」,我也不反對你加入。
- 3. 演唱會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陳蕾邀請了曾因感情瓜葛而引致前女友自殺的魏念恩作嘉賓,因此條目應提及魏念恩事件相關的背景資料。至於陳蕾條目的爭議部分,可參考演唱會條目撰寫,但演唱會仍需提及事件細節,始終事件源於演唱會。--CyrussKK1230(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09:54 (UTC)
- 演唱會條目那個大家都同意可取的版本主要由Will629君所寫,其他我不予置評。
- No Idea,要不去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尋求其他人意見。
- 如上,根據以往經驗,我相信細節只需寫在其中一個(其他條目可留連結讓讀者能跳過去)。@CyrussKK1230@Yck1001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14日 (日) 11:20 (UTC)
- @Con2023討論區屬於不可靠來源。還有別把自己加的內容及來源夾帶在其他不相關的來源前面,混淆視聽。@Manchiu@Rastinition@Shizhao請你們別只管回復刪除,也要留意有沒有人作不合規矩的編寫。--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0:52 (UTC)
- 有網民因為演唱會引發的Nathan 事件稱陳蕾為[樂壇管浩鳴],當然引用討論區網民的相關留言,是一手資訊來源。簡單Google一下已見到其他討論區都有相關留言。事實就是事實。Yck1001竟然用不可靠做籍口刪除,這才是混淆視聽。 他對本人的質疑根本無具體理據,完全欠說服力。
- 陳蕾、她的公司及粉絲很怕這個稱號?想極力刪除這黑歷史?就算陳蕾被稱[樂壇管浩鳴]的事實在這條目中仍舊被無故刪除,她這個稱號早已在網絡上被記錄下來。@Manchiu@Rastinition@Shizhao--Con2023(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2:26 (UTC)
- 明顯他不清楚維基的規則,他會把自己喜好的網絡消息都加進維基,你們應該注意他。--Yck1001(留言) 2024年5月1日 (三) 16:04 (UTC)
關於引用娛樂新聞、社交平台數據分析網站
编辑轉自Talk:陳蕾#爭議,關於陳蕾#爭議、陳蕾演唱會2024《念》#評論與爭議,在爭議事件內容之中提到退粉潮、呼籲取消關注陳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雖然這些語句是來自娛樂新聞,然而娛樂新聞有時為博眼球,會嘩眾取寵,選擇個別言論放大。這種情況有時只是個別Hater聲稱自己曾經是Fans,因為某某原因退粉了,意圖製造輿論錯覺。事實上社交平台的數據變化是有紀錄的,not just analytics[2](4月13日備份[3])有仔細的圖表,陳蕾IG Follow超過28萬,3月事件發生後的趨勢明顯是平穩微升,只有兩天下跌了微不足道的50-100左右,hypeauditor[4](4月13日備份[5])沒那樣仔細,也顯示3月中至月4月中IG Follow數是微升,跟not just analytics吻合,我自己和其他樂迷一直觀察數字上落,也是這樣。我雖然編維基不多,但也知道新聞不一定絕對中立絕對正確,若質疑新聞報導有問題,可以提出反對引用。現在娛樂新聞質素更加喜歡抄討論區網文當作報導,聽講抄維基百科的錯誤內容也有,豈可娛記說什麼都不作辨別地引用? 我只要求不寫可疑的聲稱退粉之說,或保留聲稱退粉之說,但同時加入真實數據紀錄作為平衡,兩者之一。但CyrussKK1230說那些數據分析平台不可引用,質疑也不能成立,真的是這樣嗎?這豈不死板遵從程序,明知事實在眼前也不能澄清?@CyrussKK1230@Factrecordor--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5:53 (UTC)
- 个人观点,“退粉”中“粉”的含义和“IG Follow数”不必然对等,因此即便撇开WP:V和WP:NOR不论,在这两个含义不对等的情况下您用这些数据来作为反对“退粉”表述的依据就已经不是很合适;更何况尚有WP:V和WP:NOR——这不是死板遵从程序,而是基于WP:NOT#OR的核心观念。我能提供的个人观点是:演唱会的一条,“呼吁取消关注陈蕾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浪潮”这一分句在对应的来源中似乎未见有直观的反映——就是能让人看了能意识到“呼吁取消关注”这件事发生了的表述——应该可以基于WP:V进行修改(就像前述说的,“脱粉潮”不必然等于“取消社媒关注潮”,也可以是“不再当这个人的粉丝潮”);至于传主的一条,在现有来源下,似乎没有太多可以修改的空间——同样基于“脱粉潮”并不必然等于“退IG关注”这一逻辑。--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6:30 (UTC)
- 娛記所說更加沒有提出根據,恐是人云亦云。BTW也問問另一個問題,你覺得這事件應詳述在本人傳記、演唱會哪一邊好些?觸發爭議的魏念恩幾個月來已經有多宗事件獲關注,應可以建立傳記。他有傳記後,他感情瓜葛的細節是否可通過連結取代,不用在陳蕾那邊詳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
- 您不妨读读Wikipedia:要真理,不要可供查证——对一段语句,要依据可靠来源支持它是真实的,而不在于是否有个别编者认为他们自己可以“验证”它。已发表于可靠来源的内容,一定比个人对数据原创的研究好,因为它可供查证——“好”并不代表着“正确无误”,因此基于可靠来源而撰写的内容未必就不能(通过合适的方式)被移除,但“好”本身就是“好”。所以,如果您认为来源(刊物或报章)本身(整体)是不可靠的,那应该到Wikipedia:可靠来源/布告板去讨论它;如果您认为仅这段表述是不可信或片面而有偏见的,您可以参照例如WP:SUBSTANTIATE来调整表述。
- 至于您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我认为(无论魏可否建立条目)两边都可以写——只要这段描述的重心是在于“陈蕾(在其演唱会)邀请了一个人而引起了什么争议”,这种情况下,由于描述着重于陈蕾(及该演唱会)相关的争议,当然可以写在陈(及演唱会)的条目中,也不存在哪边写了哪边就不用写;但如果描述的重心是“陈蕾邀请的人自身有什么争议”,就不得当而需要修改了。当然,即便是前者的写法,也不可能完全不描述被邀请者自身,毕竟祸起于彼,因此其实还是一个详略比重的问题,陈蕾的争议详,而魏的争议应该略,这跟有没有相关方的传记无关——如果魏有了传记,那么详略则是反之的。--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20:41 (UTC)
- 我意思就是一處詳述,另一處只提及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按factrecorder曾經所說。--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對,我認為可以在一處詳述,另一處簡述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若選擇放在個人條目還是演唱會條目,從便捷的角度,我會選演唱會條目,因演唱會本身的背景、邀請該嘉賓的原因等資訊,演唱會條目都理所當然地詳細記述了,所以不必再在爭議章節再交代,如在個人條目寫,則不免重覆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慮的話,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個人條目仍時有發生編輯戰。想起兩位都曾建議在演唱會條目擴編爭議內容,如將演唱會條目作為收錄爭議細節的地方,在個人條目留下連結。兩位認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個人認為若果爭議僅與演唱會有關,那麼在演唱會條目交代便可。個人條目本身已經會有演唱會條目的連結,不應該MOS:OVERLINK,也沒有必要重覆闡述一樣的內容兩次。另外,我也同意銀色雪莉君的觀點,喜歡一個歌手與否、甚麼是粉絲行為本身就沒有客觀標準判斷,因此著重描述爭議事件本身我認為已經足夠。—👑孤山王子📜 2024年5月1日 (三) 06:07 (UTC)
- @Oscar0123、Prince of Erebor:個人條目仍時有發生編輯戰。想起兩位都曾建議在演唱會條目擴編爭議內容,如將演唱會條目作為收錄爭議細節的地方,在個人條目留下連結。兩位認為如何?--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對,我認為可以在一處詳述,另一處簡述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若選擇放在個人條目還是演唱會條目,從便捷的角度,我會選演唱會條目,因演唱會本身的背景、邀請該嘉賓的原因等資訊,演唱會條目都理所當然地詳細記述了,所以不必再在爭議章節再交代,如在個人條目寫,則不免重覆一番。但有其他角度考慮的話,我沒有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4月24日 (三) 14:14 (UTC)
- 我意思就是一處詳述,另一處只提及有某某爭議,留下連結,按factrecorder曾經所說。--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20日 (六) 00:39 (UTC)
- 翻查後,「退粉潮」一說是星島系報刊及明報周刊曾提過,不算公論,就算寫出來也得注意語調。--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6月17日 (一) 16:14 (UTC)
- 娛記所說更加沒有提出根據,恐是人云亦云。BTW也問問另一個問題,你覺得這事件應詳述在本人傳記、演唱會哪一邊好些?觸發爭議的魏念恩幾個月來已經有多宗事件獲關注,應可以建立傳記。他有傳記後,他感情瓜葛的細節是否可通過連結取代,不用在陳蕾那邊詳述?--Yck1001(留言) 2024年4月19日 (五) 17: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