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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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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 本作品在美国以外首次出版(而且此次出版后,没有于30天之内在美国出版);
- 本作品首次出版于1989年3月1日以前且没有著作权通告,或于1964年以前出版且没有进行著作权更新,或是于来源国与美国建立著作权关连以前出版;
- 本作品在来源国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前(大多数国家为1996年1月1日)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其背景信息,参见 非美国版权之解释。 注意:这个标签 不应用于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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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片由于其版权期限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故现在这张图片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这个作品在不适用 较短期限法则的国家可能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并有超过作者逝世后50年的著作权期限。其中,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瑞士和美国为70年,委内瑞拉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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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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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时间 | 缩略图 | 大小 | 用户 | 备注 |
当前 | 2024年10月23日 (三) 14:01 | | 444 × 703(456 KB) | Thyj | File:高慈美留學期間與同學合影.jpg cropped 33 % horizontally, 30 % vertically, 53 % areawise using CropTool with precise mode. |
文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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