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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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是英国议会通过的一项國會法令,1935年8月获得御准。該法令在1999年以前一度是英国议会颁布的最长的法令。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共478款,规定印度为英属印度11个省和印度各土邦组成的联邦;各土邦自愿参加联邦;联邦中央立法机构共有兩院,兩院通过的法律必须经英印总督批准才能生效,而且兩院通过的法律不適用於土邦;英印总督擁有联邦行政权;各省政府由省立法会议的多数党组成;议会两院中由土邦王公直接指派或任命的议员约占总议席的37%;實行印缅分治。不過印度有政黨反對法令中的允許土邦自由加入聯邦的內容,認為這是在纵容分裂。1937年初,英属印度举行省立法会议选举。国大党在英属印度5省的立法会议中获得绝对多数。同年7月,国大党在英属印度7省单独组成政府。[1]
参考文献
编辑- ^ 《印度政府法令》(1935) -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zgbk.com. 2022-01-20 [2023-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