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贤永(1942年2月—2016年3月8日),男,汉族,重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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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毕业于贵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197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4月至1981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黔南州文化局副局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1981年12月至1983年5月,任贵州省瓮安县委副书记兼县政协主席。1983年5月至1983年8月,任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部长。1983年8月至1988年1月,任贵州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88年1月至1988年8月,任贵州省委常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教委主任;1988年8月至1998年1月,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009年4月退休。2016年3月8日,因病去世[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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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龚贤永.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3). 
  3. ^ 龚贤永同志逝世. 人民网. [2016-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