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開基
黃開基(1790年9月24日—1857年1月2日)[1],字丕受,號自堂,四川重慶府永川縣(今屬重慶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舉人出身。
黃開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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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臺灣臺灣府知府 | |
籍貫 | 四川永川縣 |
字號 | 字丕受 |
出生 |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戌時(1790年9月24日) |
逝世 | 咸豐六年臘月初七日亥時〔1857年1月2日 | (66歲)〕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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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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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福建平和縣知縣,調署彰化縣,署鹿港同知,特補臺防同知,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次年署彰化縣知縣,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回任彰化縣知縣。咸豐初元擢台灣府知府。旋即因病咯血,調離台灣。年六十七,卒於家。
註釋
编辑- ^ 黃開基墓碑:「誥授中憲大夫,欽加道銜,賞戴花翎,黃公諱開基,字丕受大人之墓,皇清咸豐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祀男,同知體元﹔國學惠元﹔監生保元﹔教諭續元、樞元」。「皇清誥授中憲大夫欽加道銜、賞戴花翎,候補知府,黃公諱開基,字丕受,生於乾隆五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戌時。歿於咸豐六年臘月初七日亥時,丁已年四月二十八日葬於獅子山之右」
- ^ 「黃開基,字自堂,道光壬午舉人,乙未大挑分發福建以知縣試用,逾年署平和縣,民俗獷悍,多刼掠,廉得巨魁數人,錄充戍卒,境內以安,邑苦潦,督民築堤,民稱黃公堤,會臺澎道請員內地,調署彰化縣,甫扺任兵民將械鬭,馳往諭之,眾莫能對拘責爲首者事遂解,二十年留補彰化,以迭獲洋盜功陞用同知直隸州知州,時英夷窺臺灣,乃增築礟墩,募義勇千餘人,與淡水同知曹謹犄角相策應,次年二月洋艦至大安港,計誘擱淺出伏環攻多所擒斬奪獲旗械無算,英夷自和議決裂,無敢攖其鋒者,而臺獨挫之鎭道聞於朝當道者方主款賞格不行,二十二年署鹿港同知,解任後彰民復械鬭焚大小五百餘庄鎭道謀曰非黃丞莫救此厄飛檄兼攝彰化篆,至則罪責鬭者皆伏地泣謝因縛各首犯正法,撫䘏災民,給銀粟有差,越五日而難平,二十五年𠞰辦逆匪陳勇,賜花翎,以海疆繁缺知府陞用,特補臺防同知,調署淡水,淡多盜墓賊不可獲因禱於神一夕柩壓賊手遂寘重典將爲林貞女建綽楔苦無石,忽內山崩裂數十丈露石柱四,其精誠所感,多類此,初鹿港地震壞民舍,捐俸二千餘金,二十八年淡大水災尤甚,失所者幾四萬人,捐俸賑䘏凡八千餘金,咸豐初元擢臺灣府知府,旋加道衘,適以積勞患咯血,乞病歸,宦閩十有六年,仁恕明允,案無留牘,所至增養濟額,設育嬰局,并葺學舍課生童益膏火,士民皆頌德,年六十七,卒於家」,《永川縣志》人物仕宦十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淡水廳志》,卷八。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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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維屏 |
台灣府知府 1851年上任 |
繼任: 朱材哲 |
前任: 史密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45年上任 |
繼任: 史密 |
前任: 曹仕桂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48年上任 |
繼任: 史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