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牆 (明朝) 编辑
明朝监狱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1年7月27日) |
明太祖朱元璋登位後,將故鄉鳳陽升為中都,並興建修砌在此先祖陵。又於皇陵附近興設一監獄專門囚禁有罪宗室及其親屬,稱為「高牆」,囚禁于此的宗室称“罪宗”。明惠帝次子朱文圭即在靖難之變後為明成祖監禁於高牆,在明英宗天順年間獲釋,但不久死去。
成化十一年(1475年),凤阳守备太监奏请释放已故罪宗遗孀王氏,明宪宗恩准。可王氏却不愿离开被囚禁的子女们,因此上奏请求允许她留在高墙内与儿女团圆,“虽居囹圄,得遂天伦,不忍分离”,宪宗她的儿女和她一起全部释放。弘治元年(1488年),都察院和刑部决定对高墙内罪宗子女与外界通婚网开一面,并要求凤阳巡抚等地方大员要对此给予重视,有到婚姻年龄的要提前报告,允许罪宗子女与当地官民或军人成婚,对婚嫁者每人给4匹布做衣,20两银子做首饰,再给猪、羊各4只。景泰三年(1452年),下诏要求对死在高墙的罪宗移到城外空闲地埋葬或烧化,但因宗室人不能随便出走,所以在外地的亲属不能来凤阳为死去的家人奔丧。在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十二月户部给明武宗的汇报之中,高墙已经增加到了六处,并且强调指出“庶人生衍日繁,供亿浩大,非一府所能给”。这些庶人虽然都是有罪宗室,但毕竟是太祖后裔,即使甚至高墙之中,也是有使女服侍的。最终武宗同意调用凤阳寿州正阳钞关所征商税来补贴高墙庶人之用,同时又严令庶人使女最多两人。此后由于庶人数量略有减少,到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高墙数量又重新降为五处,共有58处住宅,此后一直到南明弘光政权覆灭未再增加。明末崇祯朝高墙内仍有265名罪宗。
有记载的曾被囚禁高墙的宗室还有:
- 晋王朱濟熿,第二代晋王,宣德元年(1426年)因勾结汉王朱高煦谋反被革爵发配,死于高墙。
- 岷藩廣通王朱徽煠,岷莊王朱楩第四子,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因谋反被革爵,发配高墙,后令看守凤阳皇陵。
- 晋藩宁化王朱锺鈵,弘治四年(1491年)因罪革爵,被废后不思悔改,于八年被废为庶人,正德三年(1508年)去世,获准归葬,其子孙恢复宁化王爵。
- 代藩襄垣王府镇国将军朱成银、朱成钻,襄垣王朱仕㙺长子、次子,成化十一年(1475年)因罪被废为庶人,不晚于二十二年十月发配高墙。
- 鲁藩归善王朱當沍,鲁庄王朱阳铸九子,正德九年(1514年)被诬陷参与谋反,废为庶人,押送高墙后撞墙自尽。
- 宁王朱宸濠第三子,本无名,正德十四年(1519年)其父叛乱失败后投水自尽被救,自取名“朱学”,嘉靖十五年(1536年)自首,发配高墙。
- 岷藩南安王朱彦泥,岷简王朱膺鉟庶次子,嘉靖四年(1525年)与王妃李氏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郑恭王朱厚烷,第五代郑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因劝谏皇帝修道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隆庆元年(1567年)复爵。
- 徽悼王朱載埨,第四代徽王,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未及启程即与众妻妾自缢身亡。
- 晋藩广昌镇国中尉朱知㷬,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因罪发配高墙。
- 伊哀王朱典楧,第七代伊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因淫暴被废为庶人,废封国,与妻妾一同发配高墙,万历十年(1582年)死于高墙,归葬洛阳,隆武年间追复名号。
- 沈藩沁源长子朱珵场,沁源康裕王朱恬炜嫡长子,因罪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
- 周藩富阳王朱勤煋,万历元年(1573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周藩新会王朱睦樒,万历十二年(1584年)因罪被废为庶人,废封国,发配高墙。
- 唐王朱聿键,第八代唐王,崇祯九年(1636年)因擅自出兵勤王讨伐李自成而被废为庶人,发配高墙,关押期间倍受守陵太监虐待。崇祯十七年(1644年),京师陷落,获释,加封南阳王。次年,即南明弘光元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弘光帝被俘,六月,以唐王身份在福建监国,闰六月即皇帝位,改元“隆武”。又次年,兵败身亡。
参考资料
编辑- 《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