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洛洛斯憲法

1899年憲法(西班牙語: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1899)又常被非正式地稱作馬洛洛斯憲法,是菲律賓第一共和國基本法。它是由費利佩·卡德隆英语Felipe Calderón (Filipino politician)起草,並經阿波里納里奧·馬比尼佩德羅·帕特諾提案至馬洛洛斯國會通過。1898年後期在經過長時間的辯論後,該法案於1899年1月21日頒布。

馬洛洛斯憲法
阿吉納爾多將軍(中坐)和參加第一次通過憲法大會的10名代表在馬洛洛斯的巴拉索因教堂英语Barasoain Church合影
(攝於1929年12月8日)
概況
司法轄區 菲律賓第一共和國
批准日期1899年1月21日
政體議會共和制
立法機關馬洛洛斯國會(國民議會)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布拉干省馬洛洛斯
起草人費利佩·卡德隆英语Felipe Calderón (Filipino politician)
費利佩·布恩卡米諾英语Felipe Buencamino
簽署人馬洛洛斯國會英语Revolutionary 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s (1898–1899)
全文
維基文庫馬洛洛斯憲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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