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竹堂牌坊
雙竹堂牌坊位於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雙竹堂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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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6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雙竹堂牌坊位於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岳家鎮雙竹村。座西朝東,石質仿木結構,四柱三開間,四柱前後設束柱,三樓牌樓式牌坊,高8米,寬6.85米,厚2.5米,牌坊兩面雕刻有九十二個人物故事及花卉圖案,詩、詞、楹聯四十三首,頂端設龕,正面神主集雙溝陰刻“雙竹堂”,龕上部橫刻“法同縉紳”,背面神主龕雙溝陰刻“積慶寺”,龕上部橫刻“萬祀垂芳”,牌坊前左右兩側1.5米處各立有須彌座石獅一尊,通高1.9米,座長2米,寬0.7米。牌坊規模宏大,雕刻極其精美,工藝精湛,內容豐富,手法熟練,為研究清代石質牌坊建築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具有較高的歷史、雕刻藝術、科學價值。1989年,雙竹堂牌坊被平昌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