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隴其(1630年—1692年),原名龍其,字稼書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清朝理學家。

陸隴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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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崇禎三年(1630年)出生,年少時雖然貧窮但好學,自許為聖賢之人,不做不義之事。歷官江南嘉定、直隸靈壽知縣、四川道監察御史等,任官期間抑制豪強,整頓胥役,深受人民愛戴。他特別專精於程朱之學。

清朝康熙九年(1670年)中二甲進士。康熙十七年任江苏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區)知县,因得罪巡抚慕天颜[1],當其談到嘉定縣政務繁雜又多逃税者,陸隴其雖然操行堪稱一流,然而卻沒有應付複雜事務的才幹,應該將他調到事務簡約的縣。因此陸隴其被以才力不及為由,被降調其他職位。嘉定縣裡有某人在道路上被強盜所殺,而其家人卻以仇殺上訴,陸隴其據實詳報,捕獲了強盜並審判定案,然而朝廷刑部認為最初的報告沒有説到強盜之事,以隱瞞盜賊的過失奪去陸隴其的官職。

離任時,只帶了幾卷圖書和妻子的織布機,民眾“扶老攜幼,哭卷攀轅”,“嘉定士民數千泣留不得,因刻《公歸集》為贈”[2]俞鶴湖有詩讚曰:“有官貧過無官日,去任榮於到任時。”

同年,朝廷以博學鴻儒科選拔人才,工部主事吳源起以陸隴其對理學了解之身及做人文行無愧,推薦他參加考試,但他卻因為父親過世而返回故鄉,因此沒來的及參加考試。

康熙十八年(1679年),左都御史魏象樞遵照皇帝的命令推舉清廉的官員,上疏舉薦陸隴其生活廉潔且愛戴人民,於是康熙帝命令他守喪期滿後可恢復為知縣。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魏象樞以“天下第一清廉”為由,薦舉陸隴其補轉知靈壽縣,授陸隴其為靈壽縣知縣。靈壽土地貧瘠、百姓貧困且勞役繁多,於是陸隴其向上司請求,與鄰近的縣交換服役,可以輪流更代。陸隴其實行鄉約,反覆教育百姓,務必去掉好爭鬥和輕生的習俗。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直隸巡撫格爾古德將陸隴其和兗州知府張鵬翮一起作為清廉官舉薦。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康熙帝下詔讓九卿舉薦學問優長、品行可用的人,陸隴其再次被推薦,得到聖旨,可以調任為京官。陸隴其調京後被授為四川道監察御史。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軍征討噶爾丹,政府為籌集軍費而採用向捐款人授以官位的做法。御史陳菁請求停止捐款人必須經過保舉才能升官的做法,而實行多捐者優先錄用的政策,吏部討論後沒批准實行。陸隴其認為如果允許捐款者可以不用保舉,那麼與憑正途而做官就沒什麼區別了,再説清廉是不可能通過捐款而得到,至於捐款者優先錄用,等於開了為名利而奔走的門路,故政策是不可行的。特別要請求實行捐款人如果在三年內無人保舉,便讓他辭官退職的做法,用來澄清升官的途徑。陸隴其以上述上疏朝廷。於是,康熙帝下詔讓與陳菁詳細討論。陸隴其再次上疏,他認為捐款的人賢愚混雜,只有靠保舉才能防止其中的弊端。戶部以捐款者都在觀望,將會遲誤軍需為由,請求奪去陸隴其的官職。康熙帝認為陸隴其任官時間不長,不瞭解情況,的確應該處分,但是作為言官可以原諒,且當地民心惶惶不安,唯恐陸隴其發配遠地。於是,陸隴其得以免於發配。任用期滿,吏部討論將他外調,陸隴其因而告假還鄉。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陸隴其去世。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江南學政許汝霖任滿,打算用陸隴其,因其為官清廉且學識淵博,左右侍臣這才奏報陸隴其已去世,於是就用了邵嗣堯,因為邵嗣堯過去與陸隴其都是由於為官清廉而由外官調到京城。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親臨學宮,下令增加隨從祭祀的儒者,陸隴其在其中。

乾隆元年(1736年),特贈予陸隴其清獻的諡號,並加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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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隴其是清代初期尊崇朱熹理學、力辟王守仁心學的重要思想代表,享有“醇儒第一”、“傳道重鎮”的盛譽。在其儒學研究中,陸隴其通過全面地評析儒家學說的發展演變,充分地認識到學術的正誤盛衰,關係著國家社會的興衰存亡。因此,陸隴其在對明亡清興政治變革的深刻反思中,痛切地指出明代的覆滅皆因於陽明心學的興盛流行,以及程朱理學的沉淪衰微,斷然地認為今之為學當尊崇程朱理學,力黜陽明心學。在彰揚朱學的過程中,陸隴其又揭斥了王學的空疏流弊,主張學術必須致於實用,實行則須始於實學。陸隴其所著《學術辯》力闢王陽明之學說為禪學,且認為其說之弊在於認心為性。

陸隴其終身佩服朱熹,以朱熹的是非為是非,認為“宗朱子者為正學,不宗朱子者即非正學。……今有不宗朱子之學者,亦當絕其道,勿使併進”,更反對王守仁“致良知”的陽明學,被清廷譽為“本朝理學儒臣第一”。與陸世儀並稱“二陸”。諡清獻,從祀孔廟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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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隴其一生著書不斷。著有《古文尚書考》一卷、《讀禮志疑》二卷、《四書講義困勉錄》三十七卷、《松陽講義》十二卷、《松陽鈔存》二卷、《續困勉錄》六卷、《戰國策去毒》二卷、《讀朱隨筆》十卷、《禮經會元注》八卷、《靈壽縣誌》十六卷、《一隅集》八卷、《三魚堂文集》十二卷、《外集》六卷、《附錄》一卷、《三魚堂隨筆》四卷、《問學錄》若干卷等。後人將陸隴其的著作匯集編為《陸子全書》。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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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三:“陆清献公令嘉定时,值巡抚慕天颜生辰,众皆献纳珍物,惟恐不丰。清献独于袖中出布一疋、履二双,曰:‘此非取诸民者,为公寿。’天颜笑却之,卒以微罪劾罢其任。”
  2. ^ 《觚剩·卷一·吴觚上·公归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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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56
 清史稿·卷26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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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隴其:《答嘉定李生玉如書》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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