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餐指在自然環境中吃事先準備好的食物,是一種休閒活動,常是郊遊或露營活動的一環。烤肉或野炊一般不視為野餐。
現代意義的野餐源自歐洲上流社會,在法國大革命後向下傳播。
野餐通常席地而坐,用一塊可容納數人的布墊在地上,或是用公園的室外桌椅。法語 pique-nique 原本的意思是每個參與者貢獻一些食物,現代野餐常常仍遵循此傳統。野餐的地點除了野外,也可以選在公園。
野餐的食物需事先做好,為了方便食用,通常以容易徒手進食的飯團、麵包、三明治、水果等為主,且,根據網路調查,以蛋糕、麵包、餅乾、飯團、麵包、三明治、水果等容易徒手進食的食物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