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愔(313年—384年),字方回高平郡金鄉縣人,東晉太尉郗鑒長子,王羲之妻弟,在東晉官至平北將軍、徐兗二州刺史。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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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愔年輕時就不與人爭鬥,成年後獲授任散騎侍郎,但不拜任。咸康五年(339年),郗鑒去世,郗愔為父守喪,結束後承襲父親爵位南昌縣公。郗愔及後曾任何充褚裒長史,又遷黃門侍郎,後轉任臨海郡太守。但郗愔並無參政為官之心,在郡中優游養志,簡靜沉默,不以事物牽動心緒。郗愔與姊夫王羲之及高士許詢都有超脫世俗的風範,如此三人都寄心於道家辟穀養生,修黃老之術。後來郗愔更以病離職,在章安建了房子並打算在那裏終老,於是在當地隱居了十多年,與人和世間俗事都斷絕[1]

郗愔後來卻被輔政的司馬昱尚書僕射江虨等舉薦,被徵召為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郗愔奉召入朝到任,但到後就遷任太常,郗愔堅決辭讓。郗愔又表示謙讓,樂於外出地方,於是改任輔國將軍、會稽內史太和二年(367年),郗愔遷任平北將軍,都督揚州之晉陵諸軍事,領徐兗二州刺史,假節鎮京口。然而,當時大司馬桓溫覬覦京口的軍隊,常說:「京口酒可飲,兵可用。」故此雖然當日以郗氏在徐兗二州有故義[2]。而由郗愔擔此職,但其實內心是很不願意由郗愔掌有京口。

太和四年(369年),桓溫乘慕容恪去世而北伐前燕,並請與郗愔、江州刺史桓沖豫州刺史袁真一同北伐。當時郗愔全然不知桓溫打著京口主意,還寫信給桓溫說要與他一同輔助晉室,修復園陵。郗愔在桓溫幕下任參軍的兒子郗超卻深知桓溫的心思,截獲父親的信並得知內容後就將信件撕毀,由自己代作一封,內容卻是自稱老病,不堪世間爭鬥紛亂,請求一處地方過安定日子,並且勸桓溫接掌自己所統的京口兵眾。此信正合桓溫意願,於是桓溫得信極為高興,立刻轉郗愔為冠軍將軍、會稽內史,自己兼任平北將軍,徐、兗二州刺史[3]

咸安元年(371年),司馬昱被桓溫立為皇帝,拜郗愔都督浙江東五郡諸軍事,進位鎮軍將軍。又賜開府、儀同三司,但郗愔不接受。後來郗愔以知老而求退,並住在會稽。太元六年(381年),朝廷下詔拜郗愔為司空,但郗愔堅決辭讓。同年會稽人檀玄之叛亂,郗愔派鎮軍參軍謝藹之平定[4]。太元九年八月戊寅日[5](384年9月28日)[6],郗愔逝世,享年七十二歲。朝廷追贈侍中、司空,諡號為文穆

書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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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愔善書法,擅長草隸體

  • 王僧虔《論書》:「郗愔章草,亞於右軍。」
  • 梁武帝《古今書人優劣評》評:「郗愔書得意甚熟,而取妙特難,疏散風氣,一無雅素。」
  • 张怀瓘《书断》卷中论郗愔书:“其法遵于卫氏,尤长于章草,纤浓得中,意态无穷。筋骨亦胜。”
  • 窦臮《述书赋》卷上:郗愔“章健草逸,发体廉先胤。若冰释泉涌,云奔龙腾。”

性格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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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郗愔至孝,在為父母守喪時更悲傷得幾乎自毀。
  • 《世說新語·品藻篇》註引《郗愔別傳》,寫他「淵靖純素,無執無競,簡私暱,罕交遊。」由這種不愛與別人交往的性格,故此令他曾隱居十多年而不顧世事。
  • 郗愔及弟郗曇信奉天師道,喜服符篆[7],為支遁信徒,而何充與弟何准信佛氏,謝萬譏之曰:「二郗諂於道,二何佞於佛。」[8]
  • 郗愔為人斂聚錢財,於是有錢千萬[9]
  • 郗愔盡忠於晉室,在兒子郗超死後,郗愔極度傷心,更因而患病,然而當郗超門生呈上郗超臨終前交託的一堆書信後,才發現郗超原來一直背著自己與桓溫圖謀篡位。郗愔大怒之餘,而不再為郗超傷心[10]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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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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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傅氏,善于書法[11]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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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郗超,桓溫重要謀臣,在晉歷中書侍郎、司徒左長史。
  • 郗融,小名倉[12]
  • 郗沖,郗愔子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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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治通鑑·卷一百一》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二》
  1. ^ 《晉書·郗愔傳》寫郗愔擔任臨海太守直至弟弟郗曇死,然後才「無處世意,在郡優游,頗稱簡默」並且隨後開始隱居十多年。然而按《晉書·海西公紀》,郗愔於太和二年(367年)就任徐兗二州刺史,尚未計上任以前因司馬昱召命而擔當如會稽內史、光祿大夫等職的時間,而郗曇卻死於361年,絕不得如本傳所記。疑「會郗曇卒」四字有誤。
  2. ^ 郗愔父郗鑒和弟郗曇都曾任徐兗二州刺史,駐鎮京口。
  3. ^ 《晉中興書》載:「太和四年。桓溫請與郗愔等伐燕。愔辭此行。溫責其不從。轉授會稽。」與《晉書·郗超傳》及《資治通鑑》的記載有所不同。
  4. ^ 《晉書·孝武帝紀》
  5. ^ 《建康實錄·卷九》
  6. ^ 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2011-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5). 
  7. ^ 世說新語·術解》:「郗愔信道,甚精勤,常患腹內惡,諸醫不可療。聞于法開有名,往迎之。既來,便脈云:‘君侯所患,正是精進太過所致耳。’合一劑湯與之。一服,即大下,去數段許紙如拳大;剖看,乃先所服符也。」
  8. ^ 晉書·何充傳》
  9. ^ 《世說新語·儉嗇篇》
  10. ^ 《晉書·郗超傳》
  11. ^ 《法书要录·卷八》:郗愔,字方回,高平金乡人。父鉴,太尉,草书卓绝,古而且劲。方回官至司空。善众书,虽齐名庾翼,不可同年。其法遵于魏氏,尤长于章草。纤能得中,意态无穷,筋骨亦胜。王僧虔云“郗愔章草,亚于右军”太元六年卒,年七十二。方回章草入妙,草、隶入能。妻傅氏,善书。
  12. ^ 《世說新語注·排調第44》刘孝标注:倉,郗融小字也。郗氏譜曰:「融字景山,愔第二子,辟琅邪王文學,不拜而蚤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