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惟忠
郑惟忠(646年—722年),名烈[1],字惟忠,以字行,宋州宋城(今河南商丘)人,唐朝官员。
高祖郑肃,北周信州刺史。曾祖郑君则,隋朝狄道长。祖郑立经,衡州湘潭县令。父郑庆之,唐朝郑王府典签,神龙年间追赠郑州长史。太极初,又赠徐州刺史。。
郑惟忠在仪凤年间以孝廉擢进士第,授陵州井陉县尉,任,满转相州汤阴县尉。天授年间赴京应举,武则天当朝召见诸举人,问:“何者为忠?”很多人应对皆不符合武则天的心意。郑惟忠回答道:“臣闻忠者,对外宣扬君主的善政,对内匡正君主的过失。”则天听后曰:“善。”下制授他为左司御率府胄曹参军。历任左清道率府录事参军、长安县尉、合宫县丞、洛州录事参军、水部员外郎、屯田郎中等职。武则天从洛阳回到长安时,郑惟忠以待制引见,武后看到他后问道:“朕认得爱卿,先前你在东都说的‘忠臣外扬君之美,内匡君之恶’,朕至今没有忘记。”不久加朝散大夫,迁任凤阁舍人。
唐中宗即位,对他很敬重。自凤阁舍人拜上柱国,迁任黄门侍郎。当时朝廷正在商议禁止岭南的酋长私自蓄养军队,郑惟忠说:“执政者不可随意变革当地的习俗。《吴都赋》上说:‘家有鹤膝矛,户有犀渠盾。’说明古时当地土著就有蓄藏兵器的风俗,如果限制了他,能不带来麻烦吗?”议论于是停止。不久,转任大理卿。节愍太子李重俊与将军李多祚等人举兵诛杀武三思,事后兵败被杀。牵连兵变的守门军人被判处流放,皇后韦氏的党羽密奏中宗请全部诛杀。中宗令大理寺推断,郑惟忠上奏说:“今大案刚刚判决,人心未宁,若更改推,必递相惊恐,则反侧之子,无由自安。”中宗又下敕令百司庭议,最后还是维持原判,很多人得以保全。不久又改任右御史大夫,持节赈济河北道,并对地方官吏进行考察升降。回京后中宗对他的奏对很满意,加他银青光禄大夫,封荥阳郡公,食邑三千户。唐睿宗时任太子詹事、户部尚书。
唐玄宗开元初年,改任礼部尚书、使持节以本官检校同州刺史。转太子宾客[2]。开元十年五月十日卒于京城归德里私第,享年七十七,赠太子少保。同年七月廿一日葬於河南府河南县龙门乡先茔之南。有子郑山甫。一女嫁崔汪。
注释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資料
编辑- 《旧唐书》列传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