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以百里见方的地域作为县的建制,如果人口密集,则略为缩小,如果人口稀少,则略为扩大。[1]此法作为后续朝代划分县一级行政区划的基础。人们习惯用百里来称呼县,如:百里之县。而後代,县令一般都是在科场考取功名或者受到察舉的人担任,这样的長官,在周朝时代就是诸侯。[2]所以,一般将县令称为百里侯。[3]
- ^ “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汉书·百官公卿表》
- ^ “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尚书·禹贡》
- ^ “社稷之器,非百里之我才也。”——《三国志·蜀书·蒋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