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革命委员会

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简称辽宁省革委会,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及之后一段时间辽宁省最高权力机关。[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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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5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成立,5月10日,召开大会,正式成立。辽宁省革委会是党政合一的省级地方临时权力机构,行使文化大革命前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委员会的职权。设委员175人,常委45人,副主任15人。委员中,军队干部占16%,干部代表占22%,群众代表占62%。军队干部实际主持工作。1970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

1980年2月撤销。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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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伊始设:办事纽、政工组,组织组、人保组、生产指挥组,1970年增设党的核心小组、计划组、农业组、财贸组,撤销生产指挥组,成立工交组,1971年撤党的核心小组,重建中共辽宁省委,1972年撤政工组,组织组,成立宣传组,撤计划组和工交组,成立省革委会计划委员会和基本建设委员会,1973年增设文教组,1974年人保组改为省公安局,1975年办事组与省委办公室合并,改称办公厅,对外使用省委、省革委会办公厅名称。1977年改文教组为文教办公室,改农业组为农业办公室,改财贸组为财贸办公室,同时设工交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撤工交办公室,建立辽宁省经济委员会。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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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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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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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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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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