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計畫,為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於2008年上任後所提「愛臺十二建設」之一,目的主要即是希望透過整合規劃概念,促進臺灣農村活化再生,展現全新風貌,激發農村社區居民由下而上發起,增進家園營造理念共識,尤其重要。《農村再生條例》已於2010年8月4日公布施行,使得推動農村再生施政計畫更有依據動力。

勞動力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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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化及工商蓬勃發展趨勢下,人口往都市集中,農村人口外移嚴重,使農村高齡化。而中華民國政府投入農村建設之資源有限,多數只能偏重於少數地區或重點式之硬體建設,導致農村之建設及公共設施不足。又早期之農業政策較少注重農村之人文營造,造成台灣農村發展至今,嚴重落後於其他國家,生活機能明顯低落,城鄉差距越來越大,致農村生活文化特色逐漸喪失。環顧各國在面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趨勢下,紛紛將重建傳統特色之農村發展,列為重要之施政政策。

公眾居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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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與意識已然盛行的今日台灣社會,公眾參與形成時代共識,中央政府自知不宜繼續沿襲過去慣行的由上而下施政決策方式,必須與各級地方政府,乃至鄉鎮,甚至村里基層雙向溝通,方能有效達成施政目標。台灣農村規劃發展自然不能例外,除身負相關輕重不一權責的各級政府機關的實質參與外,更需要有地方基層民眾參與決策的民眾參與,尤其由下而上發動的居民主動參與模式(居民參與),更為政府所鼓勵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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