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律
特点
编辑唐太宗命房玄齡、長孫無忌、杜如晦等著手編修舊制唐律[2],並採用魏徵所建議的仁恩原則[3],於貞觀十一年(637年)正月颁布法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罪行二十級:笞刑五條、杖刑五條,各十為差;徒刑五條,半年為差;流刑三條,五百里為差;死刑二條[4][5][6]。史称《貞觀律》比起隋朝舊律明顯慎刑許多。[7][8]
參考資料
编辑- ^ 沈家本著. 历代刑法考 律令卷.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7.12: 136. ISBN 978-7-100-15051-4.
- ^ 《贞观律》有很好的道德基础 治理出一个盛唐. js.ifeng.com. [2018-08-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 ^ 《新唐書·志四十六·刑法》:「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徵以為不可,因為上言王政本於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納之,遂以寬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慎。四年,天下斷死罪二十九人。六年,親錄囚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然嘗謂群臣曰:「吾聞語曰:一歲再赦,好人暗啞。吾有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民於倖免也。」自房玄齡等更定律、令、格、式,訖太宗世,用之無所變改。」
- ^ 《資治通鑒·唐紀十》:「房玄齡等先受詔定律令,以為:「舊法,兄弟異居,廕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廕,而止應配流。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者俱配役。」從之。自是比古死刑,除其太半,天下稱賴焉。玄齡等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徙者七十一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
- ^ 《唐会要·定格令》 :「貞觀十一年正月十四日。頒新格于天下。凡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大辟者九十二條。減流入徒者七十一條。分為三十卷。二十七篇。一千五百九十條。格七百條。以為通式。」
- ^ 《舊唐書·志三十·刑法》 :「玄齡等遂與法司定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鬥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有笞、杖、徒、流、死,為五刑。笞刑五條,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條,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條,自徒一年,遞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條,自流二千里,遞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條:絞、斬。大凡二十等。」
- ^ 《新唐書·志四十六·刑法》 :「太宗嘗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藏皆近背,針灸失所,則其害致死,嘆曰:『夫箠者,五刑之輕;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致死?』遂詔罪人無得鞭背。」
- ^ 《国学经典文库》丛书编委会. 唐太宗李世民. 北京:现代出版社. 2018.08: 123. ISBN 978-7-5143-6794-2.
- ^ 颜品忠等主编. 中华文化制度辞典.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8.01: 370. ISBN 7-5078-0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