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鐸(1435年—1510年),字鳴治,號方石浙江台州府太平县桃夏(原屬黄岩县,今温岭市大溪桃夏)人。明朝官员、文學家、理學家,是成化弘治年间「茶陵詩派」的重要成員。

謝鐸
《甲申十同年圖》之謝鐸
甲申十同年圖》之謝鐸
大明禮部右侍郎國子監祭酒
籍貫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台州府黄岩县民籍
族裔漢族
字號字鳴治,號方石
諡號文肅
出生宣德十年(1435年)
浙江台州府黄岩县桃夏[1]
逝世正德五年(1510年)
浙江台州府太平縣桃夏
出身
  • 天順八年甲申科進士出身
著作
  • 《桃溪类稿》
  • 《伊洛淵源續錄》
  • 《桃溪净稿》
  • 《赤城論諫錄》
  • 《赤城新志》
  • 《尊鄉錄》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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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鐸年少穎悟,弱冠入縣學,天順三年(1459年)舉己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天順八年(1464年)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次年授編修,參與預修《英宗實錄》。

成化九年(1473年),奉旨校勘《通鉴纲目》,上書勸誡憲宗勵精圖治,不被採納。又上言邊事,切中時弊。秩满,升任侍講。不久,連遭兩喪,丁憂守制。期滿後,以養親為由,沒有復官。

弘治初年,因多人推薦,重新啟用原官,參修《憲宗實錄》。弘治三年(1490年),升任南京國子監祭酒。次年,稱病歸里,家居十餘年,薦舉者更多。時值國子監祭酒職務空缺,部議啟用謝鐸,孝宗對其素來器重,命爲禮部右侍郎,管理祭酒事務。謝鐸屢次推辭不成,最終就任。五年後,再次稱病去職。正德五年(1510年)二月二日,謝鐸在家中病卒。朝廷追贈禮部尚書,諡文肅。《明史》有傳。[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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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铎著作颇丰,有《元史本末》、《方石史论》等。存世有《桃溪净稿》84卷,《桃溪类稿》61卷[3],《伊洛淵源續錄》6卷,《赤城論諫錄》10卷,《赤城新志》23卷,《尊鄉錄》41卷[4],《赤城後集》33卷[5]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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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太平县于成化五年(1469年)十二月置县,其地当时应属黄岩县
  2. ^ 《明史·列傳第五十一》:谢鐸,字鸣治,浙江太平人。天顺末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预修《英宗实录》。性介特,力学慕古,讲求经世务。成化九年校勘《通鉴纲目》,上言:“《纲目》一书,帝王龟鉴。陛下命重加考定,必将进讲经筵,为致治资也。今天下有太平之形,无太平之实,因仍积习,废实徇名。曰振纲纪,而小人无畏忌;曰励风俗,而缙绅弃廉耻。饬官司,而污暴益甚;恤军民,而罢敝益极。减省有制,而兴作每疲于奔命;蠲免有诏,而征敛每困于追呼。考察非不举,而幸门日开;简练非不行,而私挠日众。赏竭府库之财,而有功者不劝;罚穷谳覆之案,而有罪者不惩。以至修省祈祷之命屡颁,水旱灾伤之来不绝。禁垣被震,城门示灾,不思疏动旋转,以大答天人之望,是则诚可忧也。愿陛下以古证今,兢兢业业,然后可长治久安,而载籍不为无用矣。”帝不能从。时塞上有警,条上备边事宜,请养兵积粟,收复东胜、河套故疆。又言:“今之边将,无异晚唐债帅。败则士卒受其殃,捷则权豪蒙其赏。且克侵军饷,办纳月钱,三军方怨愤填膺,孰肯为国效命者?”语皆切时弊。秩满,进侍讲,直经筵。遭两丧,服除,以亲不逮养,遂不起。弘治初,言者交荐,以原官召修《宪宗实录》。三年擢南京国子祭酒。上言六事,曰择师儒,慎科贡,正祀典,广载籍,复会馔,均拨历。其正祀典,请进宋儒杨时而罢吴澄。礼部尚书傅瀚持之,乃进时而澄祀如故。明年,谢病去。家居将十年,荐者益众。会国子缺祭酒,部议起之。帝素重鐸,擢礼部右侍郎,管祭酒事。屡辞,不许。时章懋为南祭酒,两人皆人师,诸生交相庆。居五年,引疾归。鐸经术湛深,为文章有体要。两为国子师,严课程,杜请谒,增号舍,修堂室,扩庙门。置公廨三十余居其属。诸生贫者周恤之,死者请官定制为之殓。家居好周恤族党,自奉则布衣蔬食。正德五年卒。赠礼部尚书,谥文肃。
  3. ^ 存51卷, 其余残缺,具体情况是卷二至卷六、卷十一至十四缺,卷四十缺第75页,卷五十二缺第56页,卷五十四缺第71页
  4. ^ 存王弼節要本4卷
  5. ^ 存30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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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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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朝獻徵錄·卷之七十三》,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明史卷一百六十三》,出自《明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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