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最高法院

荷蘭最高法院荷蘭語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是荷蘭庫拉索聖馬丁阿魯巴的最高法院[2],最高法院於1838年10月1日建立在荷蘭海牙[3]

荷蘭最高法院
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
荷蘭最高法院標誌
位於海牙的新荷蘭最高法院大樓,於2016年啟用
設立1838
所在地海牙, 荷蘭
所在国Netherlands, Curaçao, Sint-Maarten, Aruba
經緯度52°5′0.52″N 4°18′41.85″E / 52.0834778°N 4.3116250°E / 52.0834778; 4.3116250
法官選任方式由荷蘭荷蘭國會二院推選並由皇室任命
設立法源荷蘭憲法
法官任期經過任命後可任職到70歲
法官人數41
網址www.hogeraad.nl
首席法官
現任Dineke de Groot
首長上任時間2020年11月1日[1]

最高法院的管轄權主要在於民事、刑事(犯罪)以及稅務關係的相關案例,上訴法院有權把訴訟權移交給最高法院(cassation),但是僅限於下級法院在合理的推論卻無合適的法條來判決,那時的爭點不在於事實而是相關案例的議題性[4] ,法院不排除通過國會秘書長以及條約所必須增修的憲法性法律(例如馬斯垂克條約通過後所需要修正民意代表選舉的規定),以致於荷蘭和他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他們沒有憲法法院[5]

最高法院共有41名法官,包含一名首席法官、六名副首席法官、三十一名法官(raadsheren)以及三名特殊領域的法官(buitengewone dienst),所有的法官在任命後都可以任職到七十歲[6]。现任首席法官为 Dineke de Groot。

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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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制度在荷蘭發展深受法國影響,其淵源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後法國占領荷蘭成立巴達維亞共和國,最高法院在1838年格羅特·拉德·馮·梅赫倫主導成立,當時的最高法院是繼承荷蘭共和國的最高法院、西蘭省西弗里斯蘭省的高等上訴法院[3]

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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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最初的法院制度是有五個上訴法院(gerechtshoven),此後在訴訟中任何一個當事人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組成以及現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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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最高法院的法官都由皇家命令所任命,而通常人選名單都有三種版本,由荷蘭國會二院(下議院)來建議最高法院人選,最高法院的法官就如荷蘭其他地區的法官一樣,是有任期保障的在任命後可以任職到70歲,當法官年紀到60歲左右通常會轉任到特殊領域的,那種資深的法官就會積極凸顯法官的角色。

最高法院通常會分成四種法庭:

  • 民事法庭
  • 刑事(犯罪)法庭
  • 稅務法庭
  • 申訴法庭

四個法庭的法官都是專案挑選,而這個挑選是包含首席法官[6]

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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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斯·弗羅斯,副首席法官兼任庭長
  • 丹特密·勃霍斯特副首席法官
  • 奧斯卡·迪·薩福尼·洛曼,法官
  • 安娜瑪麗·馮·柏區曼·史普斯,法官
  • 恩斯特·諾曼,法官
  • 弗雷德·哈默斯坦,法官
  • 朱靂·馮·歐馮,法官
  • 威廉·馮·史區德,法官
  • 弗洛·伯克里斯,法官
  • 賽斯·史卓夫科,法官
  • W.D.H.阿瑟,法官
  • C.E.丹諾,法官

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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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H.塞克斯頓,副首席法官兼庭長
  • G.J.M.卡爾登斯,首席法官
  • A.J.A.馮·丹洛,副首席法官
  • B.C.迪·賽洛弗·洛曼,法官
  • J.W.艾賽克,法官
  • J.迪·海洛,法官
  • W.M.E.湯馬遜,法官
  • H.A.G.史普利特·馮·肯,法官
  • W.F.格洛斯,法官
  • C.H.W.M.史迪克,法官
  • M.A.洛斯,法官
  • J.P.柏克馬,特殊領域

稅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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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馮·弗利特,副首席法官
  • J.W.馮·迪·柏格,副首席法官
  • C.B. 巴文克,法官
  • A.R. 朗米斯,法官, justice
  • C.J.J.馮·曼尼,法官
  • E.N.普特,法官
  • C. 史區普,法官
  • J.W.M. 締吉利,法官
  • A.H.T. 漢希特卡普,法官
  • J.A.C.A. 奧福岡威,法官
  • M.W.C. 弗特斯,法官
  • P.M.F.馮·朗,法官
  • M.A. 弗史洛,法官
  • R.J. 卡普曼,法官
  • A.E.M.馮·迪·普特·洛威,特殊領域
  • L.曼尼,特殊領域
  • P.蘭洛斯,特殊領域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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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enoeming nieuwe president Hoge Raad. Rechtspraak.nl. Hoge Raad der Nederlanden. 2020-03-13 [202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14) (荷兰语). 
  2. ^ Nederlandse Antillen en Aruba.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7-07-27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9) (荷兰语). 
  3. ^ 3.0 3.1 Geschiedenis van de Hoge Raad.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4-09-18 [2009-12-02] (荷兰语). [永久失效連結]
  4. ^ Supreme Court.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9-08-10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6). 
  5. ^ According to article 120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Netherlands, judges will not rule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laws passed by the States-General and treaties.
  6. ^ 6.0 6.1 Raad. Rechtspraak.nl. De Rechtspraak. 2004-10-14 [2009-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15) (荷兰语).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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