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恩寺 (襄阳市)
(重定向自茨河承恩寺)
31°59′16″N 111°47′43″E / 31.98778°N 111.79528°E
茨河承恩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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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 | ||||
分类 | 古建筑 | ||||
时代 | 明 | ||||
认定时间 | 2006年5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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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茨河镇五朵山北侧,回龙河水库上游,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承恩寺始建于隋大业年间,初名“宝严禅寺”。唐广德年间重修后称“广德宝严禅寺”。明洪武年间重建。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命少林寺僧觉成主持扩建。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复辟后,感襄宪王忠心,改广德寺为承恩寺,并大规模修缮。
承恩寺座落在一个向东开口的山谷内,坐北朝南,依山而建,现存天王殿、大雄宝殿(水陆崇圣殿)、永安招提门、和尚殿、钟鼓楼及厢房等建筑。天王殿面阔五间,硬山顶,木构架为抬梁式和穿斗式相结合。大雄宝殿面阔进深各五间,平面呈方形,边长21.08米,重檐歇山顶。此外,寺旁还有隋炀帝公主坟、和尚石塔和石刻等。[1]
在承恩寺东侧的山谷开口处,建有八一电影制片厂湖北分厂。
文物保护情况
编辑1956年11月15日,以“承恩寺”的名义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列为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2006年5月25日,以“茨河承恩寺”的名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其作为文物的保护范围为:茨河承恩寺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寺庙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东面至八一电影制片厂湖北分厂50号楼,西面至八一电影片厂湖北分厂蓄水池,南面至八一电影制片厂湖北分厂摄影棚,北面至八一电影制片厂湖北分厂洗印车间[4]。
其作为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九棵松,西面至狮子峰,南面至金子山顶,北面至殿后山顶[4]。
参考文献
编辑- ^ 国家文物局 编.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第Ⅵ卷. 文物出版社. 2008: 39–40. ISBN 978-7-5010-2446-9.
- ^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维基文库. 1956年11月15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06〕19号). 维基文库. 2006年5月25日.
- ^ 4.0 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9号). 维基文库.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