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儔(?—?),清代官員,山東省掖縣人。
翟儔為廩貢出身。嘉慶七年(1802年)正月以署鹿港同知署任臺灣府彰化縣知縣。嘉慶九年(1804年)七月再署。嘉慶十年(1805年)六月,署臺灣府澎湖廳糧補海防通判,同年八月三署彰化縣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