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汝元
羅汝元(?—1645年),字茂先,號貞復,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羅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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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右侍郎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
字號 | 字懋先,號貞復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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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授行人司行人,遷貴州道監察御史,巡按雲南。安邦彥、奢崇明造反,他和巡撫閔洪學合作平定;沐昌祚恃寵而驕,侵犯富貴人家,收納莊田卻不賦稅,取來黃白物裝作白米四十石、黃米二十石饋贈羅汝元;他嚴厲拒絕,上疏讓莊田歸黔國公,徵收就歸相關部門,又偵查迫害居民的八人受審,人民都額手歡呼稱他為「羅鐵面」,為他建立「卻金救民亭」。雲南士人應試需費用,羅汝元拿出自己積俸給與,於是三十七人踴躍上路;自這年開始雲南士人可以本年赴京會試。之後他升任太僕少卿,魏忠賢專政後他被迫削籍[1]。
崇禎初年,羅汝元得起用為通政使,以僉都御史巡撫浙江,因為處理劉香貽誤軍機而回歸,官居九列,侍奉雙親愉快健康,家鄉親友都視為盛事。
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羅汝元,字茂先,南昌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行人,遷貴州道御史,巡按雲南。安邦彥、奢崇明反,同巡撫閔洪學勘定之。沐昌祚怙寵而驕,侵士庶膏腴,廣莊田,抗不納賦,以黃白物詭白米四十石、黃米二十石饋汝元。峻卻去,疏請田歸黔國,徵收歸有司。又偵左右肆虐者八人置法,民額手歡呼曰「羅鐵面」,為立卻金救民亭。滇士若公車費,汝元卻積俸給之,於是三十七人踴躍就道。滇士本年計偕,自汝元始。陞太僕少卿。魏忠賢專政,削籍。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崇禎初,起通政,以僉都御史巡撫浙江,坐劉香事失機歸。官居九列,二親健飯無恙,綵衣承歡,戚里侈為盛事。安宗立,擢刑部右侍郎。南京亡後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