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馬歇爾·哈倫
(重定向自约翰·马歇尔·哈伦)
約翰·馬歇爾·哈倫(英語:John Marshall Harlan,1833年6月1日—1911年10月14日),肯塔基州律師。曾於1877年至1911年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最著名的是在種族隔離的案件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他是唯一的異議者,他認為種族隔離在憲法中是不能容忍的,所有公民不應受歧視。
約翰·馬歇爾·哈倫 | |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 |
任期 1877年11月29日[1]—1911年10月14日 | |
提名 | 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 |
前任 | 大卫·戴维斯 |
继任 | 馬倫·皮特尼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肯塔基州博伊爾縣 | 1833年6月1日
逝世 | 1911年10月14日 華盛頓特區 | (78歲)
配偶 | Malvina French "Mallie" Shanklin(m. 1856-1911) |
母校 | 特兰西瓦尼亚大学 |
宗教信仰 | 長老教會 |
參考
编辑- ^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John Marshall Harlan. 2009-12-11 [2009-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14).
司法职务 | ||
---|---|---|
前任者: 大卫·戴维斯 |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1877–1911 |
繼任者: 馬倫·皮特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