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雅各布·巴霍芬

约翰·雅各布·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1815年12月22日—1887年11月25日),瑞士法学家人类学家。1841~1845年任巴塞尔大学罗马法史教授,1842~1866年任巴塞尔的刑庭法官。曾论证群婚制母权制的存在,以及从群婚制到对偶婚的过渡形式。[1]所著《母权论》(1861),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人类学的奠基作品,巴霍芬第一个试图把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科学地写出它的历史,并提出母权先于父权的看法。[2]

约·雅·巴霍芬
巴霍芬
出生1815年12月22日
瑞士 瑞士巴塞尔
逝世1887年11月25日(1887歲—11—25)(71歲)
瑞士 瑞士巴塞尔
国籍 瑞士
知名于《母权论》
科学生涯
研究领域罗马法人类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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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辞海编纂委员会. 《辞海》(1999年版) (M) 1.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0: 1656页. ISBN 7-5326-0630-9. 
  2. ^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二卷》 (M) 1.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9年4月: 116页. ISBN 7-5000-6060-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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