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轄區 (中華民國)

縣轄區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由國民政府在1929年中國大陸改革縣的行政區劃後開始設置[1]。縣轄區介於之間,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僅作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最高首長為區長,由所屬縣之縣長指派;行政機關則稱為「區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國民政府於1945年12月將日治時期及支廳改制為「縣轄區」,直至台灣於1950年實施地方自治後,即全面廢除縣轄區制度。1949年中共建政後,中國大陸的縣轄區繼續延續中華民國的縣轄區制度,但在1990年前後已陸續大量撤銷,今日全中國大陸已經幾乎少有,僅存兩個縣轄區(南山区奎依巴格区)。

臺灣的縣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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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縣轄區大致為日治時期的郡、支廳
   (shi, chhī)
   (gun, kūn)
  支廳 (shichō, chi-thiaⁿ)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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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31日,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於9月1日在重慶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日治時期行政區劃的改為,郡改為「區」,改為改為;將五州三廳分設8個大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將州、廳轄市改為9個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與2個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而將州廳下的郡、支廳改為8個大縣下的「縣轄區」。1945年12月,公告「臺灣省各縣區署等級表」,將轄區有6鄉鎮以上者列一等區署,有4、5鄉鎮者列二等區署,有3鄉鎮以下者列三等區署。區置署區長1人,課長3人,以及根據不同等級區署的員額,此時公告的區署如下[2]

  • 臺北縣:基隆區、七星區、淡水區、宜蘭區、羅東區、蘇澳區、文山區、海山區、新莊區
  • 新竹縣:竹東區、竹南區、苗栗區、新竹區、中壢區、桃園區、大溪區、大湖區
  • 臺中縣:大屯區、大甲區、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豐原區、南投區、東勢區、新高區、能高區、竹山區
  • 臺南縣:新豐區、新化區、北門區、新營區、嘉義區、虎尾區、東石區、曾文區、北港區、斗六區
  • 高雄縣:岡山區、鳳山區、旗山區、潮州區、東港區、屏東區、恆春區
  • 臺東縣:臺東區、關山區、新港區
  • 花蓮縣:花蓮區、鳳林區、玉里區
  • 澎湖縣:望安區

1947年4月2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1949年,臺北縣北投鎮士林鎮獨立直屬於草山管理局;同年3月,在山地鄉增設7處山地區署,而原定區署名稱因未與駐在地鄉名相同,之後更名為「○峰區署」如下[3]

為管轄大屯山地區,臺北縣政府在1949年1月公告《臺北縣政府大屯山區署組織規程》,計畫設置「大屯山區」取代既有的「草山管理局」[4],但此規程後於同年8月廢止[5]。1950年3月,草山管理局更名為陽明山管理局;同年8月,臺灣省行政區劃改為臺北、基隆、臺中、臺南、高雄等5個省轄市,及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彰化、臺中、南投、臺南、嘉義雲林、高雄、屏東、臺東、花蓮、澎湖等16個縣,同時廢止區署層級行政單位,鄉鎮直接隸屬縣。

  • 宜蘭縣:合併宜蘭市、宜蘭區、羅東區(含原蘇澳區)、北峰區南澳、大同鄉
  • 桃園縣:合併桃園區、中壢區、大溪區、新峰區角板鄉
  • 苗栗縣:合併竹南區、苗栗區、大湖區、新峰區大安鄉
  • 彰化縣:合併彰化市、彰化區、員林區、北斗區
  • 南投縣:合併南投區、竹山區、能高區、玉山區、中峰區信義、仁愛鄉
  • 雲林縣:合併斗六區、虎尾區、北港區
  • 嘉義縣:合併嘉義市、嘉義區、東石區
  • 屏東縣:合併屏東市、屏東區、潮州區、東港區、恆春區、高峰區、雄峰區霧台、瑪家、三地鄉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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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6] 區署位置[7][8][9][10] 裁撤日期 備註
臺北縣 七星區 2 臺北市 1947年1月[11] 廢止後改隸淡水區,1949年士林、北投併入草山管理局
新莊區 2 新莊鎮
海山區 2 板橋鎮 1947年1月[11] 裁撤後改為縣直轄,縣政府由臺北市遷至板橋鎮
文山區 2 新店鎮
淡水區 2 淡水鎮 1947年接收七星區轄區
基隆區 1 瑞芳鎮 1947年1月18日轄內七堵鄉劃為基隆市七堵區(1949年2月1日劃出暖暖區
宜蘭區 2 宜蘭市
羅東區 2 羅東鎮
蘇澳區 3 蘇澳鎮 1947年1月[11] 裁撤後併入羅東區
北峰區 羅東鎮 區署初設於三星鄉(羅東區),後遷羅東鎮(羅東區)
新竹縣 新竹區 2 新竹市 1950年新竹縣重組,將新竹市併入
竹東區 1 竹東鎮 1946年4月轄內竹東鎮寶山鄉劃為新竹市竹東、寶山區
苗栗區 1 苗栗鎮
竹南區 1 竹南鎮
大湖區 3 大湖鄉 1946年8月15日,自3等改為2等[12]
桃園區 2 桃園鎮 1946年7月31日[13]
大溪區 3 大溪鎮 1949年3月
中壢區 2 中壢鎮
新峰區
臺中縣 豐原區 2 豐原鎮
東勢區 2 東勢鎮 1946年3月16日,因管轄新設的和平鄉,從3等改為2等[14]
大甲區 1 清水鎮
大屯區 1 臺中市 1947年2月1日轄內北屯鄉西屯鄉南屯鄉劃為台中市北屯、西屯、南屯區。
彰化區 1 彰化市
員林區 1 員林鎮 1946年9月30日[15] 1945年臺中縣政府設於此,1950年行政區域調整後,臺中縣政府遷至豐原鎮
北斗區 1 北斗鎮
南投區 2 南投鎮
竹山區 3 竹山鎮
新高區 3 集集鎮
能高區 3 埔里鎮 1948年5月1日,更名為「玉山區」[16]
中峰區
臺南縣 新營區 1 鹽水鎮 1946年7月25日
新豐區 1 歸仁鄉 1946年3月10日轄內安順鄉劃為臺南市安南區
新化區 1 新化鎮
曾文區 2 麻豆鎮
北門區 1 佳里鎮
嘉義區 1 民雄鄉 1946年4月16日,區署從嘉義市遷至民雄鄉[7];同年6月1日轄內水上鄉劃為嘉義市水上區。
東石區 1 朴子鎮 1946年8月1日,轄內太保鄉劃為嘉義市太保區
斗六區 2 斗六鎮
虎尾區 1 虎尾鎮
北港區 2 北港鎮
高雄縣 鳳山區 1 鳳山鎮 1946年7月30日[17] 裁撤後改為縣直轄
岡山區 1 岡山鎮
旗山區 1 旗山鎮
屏東區 2 屏東市 1947年2月15日[18] 1946年4月長治、九塊(今九如,含鹽埔下倉村)併入屏東市
潮州區 1 潮州鎮 1947年2月16日,枋山鄉、獅子鄉改隸恆春區[18]
東港區 1 東港鎮 1946年4月萬丹鄉併入屏東市,更名為萬丹區
恆春區 3 恆春鎮
雄峰區 三地鄉
高峰區 枋寮鄉
花蓮縣 花蓮區 3 花蓮市 1946年7月31日
鳳林區 3 鳳林鎮 1948年1月15日[19]
玉里區 3 玉里鎮
蓮峰區
臺東縣 臺東區 2 臺東鎮 1946年7月31日[20]
關山區 3 里壠鎮 1947年1月30日[21]
新港區 3 成功鎮 1947年1月30日[21]
東峰區 關山鎮
澎湖縣 馬公區 1946年初
望安區 3 1946年6月30日[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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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編(政治軍事)第二章(政權)-蘇州地方誌[永久失效連結]
  2. ^ 臺灣省各縣區署等級表.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1-20. 
  3. ^ 修正各縣山地區署名稱表. 臺灣省政府公報. 1949-04-04. 
  4. ^ 臺北縣政府大屯山區署組織規程. 臺灣省政府公報. 1949-02-02. 
  5. ^ 廢止「臺北縣政府大屯山區署組織規程」. 臺灣省政府公報. 1949-08-09. 
  6. ^ 台灣戰後初期的區以及鄉鎮等級. [2014-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7. ^ 7.0 7.1 臺南縣政府所屬區署名稱地址調查表.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5-27. 
  8. ^ 臺東縣政府所屬區署名稱地址調查表.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7-02. 
  9. ^ 高雄縣政府所屬區署名稱地址一覽表.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6-24. 
  10. ^ 臺中縣政府區署名稱一覽表.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4-17. 
  11. ^ 11.0 11.1 11.2 通報撤銷臺北縣七星、蘇澳、海山3區署.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7-02-05. 
  12. ^ 電新竹縣政府大湖區署准升為二等區署.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8-16. 
  13. ^ 通報桃園區署已於35年7月底裁撤.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9-09. 
  14. ^ 臺中縣政府東勢區署自35年3月16日起改為二等區.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36-03-29. 
  15. ^ 通報臺中縣員林區署裁撤.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11-25. 
  16. ^ 公告臺中縣新高區署自37年5月1日起改稱為玉山區署. 臺灣省政府公報. 1948-05-07. 
  17. ^ 通報高雄縣鳳山區署於35年7月30日裁撤.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8-29. 
  18. ^ 18.0 18.1 通報高雄縣屏東區署撤銷日期及各鄉改隸情形.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7-04-03. 
  19. ^ 通報裁撤花蓮縣鳳林區署. 臺灣省政府公報. 1948-02-28. 
  20. ^ 通報臺東區署已於35年7月31日裁撤.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8-26. 
  21. ^ 21.0 21.1 通報臺東縣關山、新港2區署裁撤.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7-02-25. 
  22. ^ 通報澎湖縣政府望安區署35年6月底裁撤.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1946-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