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節是部份國家、地區對(祖父母)們有所感謝,而創立的節日,也稱作敬老之日。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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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有祖父母的子女們都要盡量回去探望敬愛的祖父母們。

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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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的9月7至13日遇到星期日者。

美國祖父母節(National Grandparents Day):每年勞工節(Labor Day)後之第1個星期日(勞工節為每年9月第1個星期一,可能1至7日)。

起源:卡特總統1978年宣布祖父母節為美國全國性之節日。[1]

  • 每年的11月的第4個星期日。[2]

新加坡祖父母日Celebrate Grandparents' Day:每年11月的第4個星期日。

新加坡政府於1979年將每年11月的第3個星期列為樂齡週(新加坡以「樂齡人士」稱呼「老人」),表揚樂齡人士對社會發展付出的貢獻,同時也宣揚敬愛樂齡長者的理念。1999年起,則將每年11月的第4個星期天訂為「祖父母日」,舉辦系列的活動讓樂齡人士以及家人同樂。

  • 敬老之日:每年9月第3個禮拜一

日本並無辦理祖父母節或類似節日,僅將每年9月第3個禮拜一訂為國定假日「敬老之日」,當天全國放假1天,用以表示對高齡者的敬愛之意。另在相關老人團體的爭取之下,修正「老人福祉法」,並自2001年起將9月15日訂為「老人之日」,之後連續1週訂為老人週,只紀念不放假。

  • 祖父母節День бабушек и дедушек:每年10月最後1個星期日。
  • 祖父母節Grandparents Day:每年10月的第1個星期日。

該節日在英國並無任何特別或特定的慶祝方式,係為一觀念性之提倡,各級學校或公私立機關團體得在此日各自舉辦不同活動慶祝。

  • 祖母節Fête des grands-mères:每年3月的第1個星期日。

法國僅訂有「祖母節」,未訂定「祖父節」,本節日非法定正式節日,亦不放假。 源起:法國「祖母節」原為商業活動之1,於1987年時由卡夫食品(Kraft)公司旗下品牌「祖母牌咖啡」(Café Grand’Mère)與「祖母節協會」(Association Fête des Grands-mères)共同策劃。自此之後,相關慶祝活動愈來愈受各界歡迎,成為法國節日之一。本節日雖不具官方性質(並非所有日曆都會於本日印上「祖母節」字樣),但近20餘年來已為各界所接受,報章雜誌多有報導。

  • 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節Fête des grands-parents 或grootoudersfeest:由民間團體或學校自行訂定慶祝日期,時間約分布在10月至11月份。

該國慶祝祖父母節相關活動多為民間所發起,其慶祝方式包括:舉辦聯歡舞會活動,邀請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家長共同參加。邀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到校與其孫子女共度1天,,瞭解孫子女上課情形。

  • 祖母節及祖父節Dzień Babci、Dzień Dziadk:1月21日為祖母節,1月22日為祖父節。

該國祖父母節的緣起係在1964年時,由波茲南市1家報紙所提出,最初只是帶有開玩笑的成分,但刊行後迅速的在全國普及,一躍竟成為節日。目前祖父母節分占前後兩日,1月21日為祖母節(波蘭文Dzień Babci)、1月22日為祖父節(波蘭文Dzień Dziadka),該節日係為家庭性節日而非假日,其慶祝型態由家庭自行決定,偶爾學校也會配合安排話劇演出,或為祖父母畫肖像等活動,至於政府部會並沒有任何配合推動方案及宣導方式。

  • 每年的7月26日。[2]

2003年葡萄牙議會5月22日通過立法議案,將7月26日定為國家「祖父母日」,強調祖父母是聯繫家庭和社會的根本元素,他們在傳播智慧與經驗以及穩定不同世代的關係有不可替代的力量,鼓勵全國民眾於「祖父母日」與祖父母在一起,發揚敬老愛老之優良風氣。葡萄牙議會還要求根除在家庭內歧視和虐待老人的惡劣現象,並抨擊一些人於節慶假日出遊而把老人送往養老院的做法。

在街上和商場,7月26日到處可見到一家三代人一起散步或購物的祥和情景。

民國100年(2011年),由中華民國教育部發起,將每年8月的第4個星期日定為祖父母節。該日期與開學日接近,係欲透過倡導祖父母與子女、孫子女全家團聚,分享暑期生活點滴,及指導孫子女做人處世道理,並鼓勵讓祖父母、父母陪伴孫子女一起上、下學,也讓祖父母與家人更親密。[2][3][4][5]

由維多利亞青年商會自1990年發起,訂立每年十月的第二個星期日為「祖父母節」,至今每年均有慶祝活動。
香港祖父母節於2013年推出派台主題曲《好風光》及音樂錄影帶,由著名歌手孫耀威主唱。[6]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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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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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