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冒赈案,又称甘肃米案,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在甘肃发生的一起地方官员以“赈灾”为名,共谋作弊、肆意侵贪的大案,牵涉总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县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等几个省,震动全国,时称“甘肃冒赈案”。[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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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因常發生災難,有「捐粮为监」,即「捐监」的習俗,就是就是平民透過捐納取得國子監监生的身份,是一種榮耀,也可以應鄉試。但此事因為常有弊端,後被廢除。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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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甘肃地瘠民贫,仓储不足,请求实行「捐监」,以糧食充实仓储,乾隆帝大學士于敏中遊說下批准,但只能徵收「本色」(即麥豆等糧食),而不能徵收「折色」(即銀兩)。

乾隆派出浙江布政使王亶望前往甘肃主持「捐监」,王亶望与勒尔谨勾结,将捐监本色豆麦改成折色银两,朝廷规定每名监生須捐粮四十三石(時價一石糧約一兩白銀),王亶望把粮食改收白银四十七两,另外加收辦公銀、紙張費八兩的手續費,合計五十五兩白銀,为王亶望及各级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當時貪汙甚多,如果官員不向王亶望行賄,就無法與王亶望見面。時有諺語:“一千两见面,两千两吃饭,三千两射箭。”。至四十二年初,王亶望稱全省已开销监粮六百余万石,約十五萬人捐得監生資格,而捐監之事,王全都交由其親信蘭州知府蔣全迪全權一手處理。乾隆四十二年初,朝廷派刑部尚书袁守侗前往甘肃开仓查粮,發現並無不妥,原來甘肃官员在粮仓的下面铺架木板,並撒上谷物,袁守侗也認定是“粮仓满囤”。袁守侗回京奏称“仓粮系属实贮”,乾隆帝信以为真。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王亶望以賑災「有功」,升浙江巡抚,改由王廷贊接任布政使一职,王廷贊擔心生變,本想要奏請停止捐監,但怕王亶望等一干人等的罪行東窗事發,又被利益蒙蔽,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初,王廷赞在任上又办理监粮500多万石,也大獲其財。自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七年間,產生約三十萬名監生,收銀約一千五百餘萬兩。

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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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此案的乾隆皇帝

乾隆四十六年,大学士阿桂赴浙江勘察海塘工程時,弹劾杭嘉湖道王燧和嘉兴知府陈虞盛贪腐,以致民怨沸腾[2],王亶望任浙江巡抚时,王燧、陈虞盛均为其亲信,是年二月,阿桂查出“王遂赀产多至二十余万两”[3],此事牽連到王亶望。皇帝怀疑与王亶望有关,下令逮捕王燧,严查有无“交通情事”。時值河州回民苏四十三起義,勒爾謹作戰屢敗,布政使王廷赞奏说:“臣甘愿将历年积存養廉銀四万两,缴贮甘肃藩库,以资兵饷。”乾隆非但沒有嘉許他的忠誠,反而認為他不應該有如此鉅額財產,传谕阿桂和署理陕甘总督李侍尧,访查王廷贊收入與官職不相稱問題。

阿桂前往甘肅鎮壓河州回變時屢次奏報軍情,因雨延誤用兵,可見當時甘肅並無旱象。乾隆帝派侍郎楊魁到浙江會同巡撫陳輝祖嚴審王亶望。乾隆四十六年,加恩賜勒尔谨自盡,主犯王亶望自知罪無可饒,請求凌遲,後處斬立決,原念王廷赞蘭州守城有功,處絞監候,後因案情重大改處絞立決,處蔣全迪斬立決;依《大清律例》,所有涉案官員皆須正法,但考量影響太大,當時乾隆給阿桂定的規則是:侵吞銀兩達兩萬兩以上,判斬立決;一萬至兩萬兩,判斬監候;一千到一萬兩,先擬斬監候,後再定奪之;一千兩以下,流放三千里,最後陸續被正法的官員達五十六名,免死被流放官員達四十六名;按察使福宁,因坦白交代,获“从宽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乾隆帝稱此案“甘肃此案,上下沟通,侵弩剥民,盈千累方,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案內各犯,俱屬法無可貸”。此後甘肅、陝西之捐監停止。

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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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帝处理甘肃冒赈案之時,曾派闽浙总督兼浙江巡抚陈辉祖查抄王亶望家财,没收亶望财产折合白银300万两。乾隆四十七年七月有关官员将查抄财物解送内府时,乾隆帝却发现王亶望有一批玉器沒有在查抄清單上,因而起疑,又专派阿桂、福长安等至浙江调查此案,發現陳輝祖竟聯合安徽布政使國棟、浙江布政使李封、按察使陳淮王杲等人,私吞王亶望家财,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二月,陳輝祖賜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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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在线:“甘肃冒赈案”:清代第一大贪污案. [201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8). 
  2. ^ 《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3册,第2099页:王燧“骄奢放纵,价买部民之女,复敢于本管地方建造私宅,拆毁民居,添盖花园屋宇,以致民怨沸腾。且在潮神庙及海宁州衙署,兴工建盖屋宇,甚至以监司大员,与市井小民,伙开银号,并私置房产取租,希图弁利”
  3. ^ 《乾隆朝上谕档》第10册,第3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