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勤(1870年—1941年5月28日),字励斋,笔名高阳酒徒河北高阳人,中国近代政治人物。

王法勤

生平

编辑

王法勤早年曾赴日本留学,后辍学回国。1907年出任直隶咨议局议员。此外他还参加同盟会,担任过京津同盟会纠察部部长。中华民国成立后,出任国民党直隶副支部长,并当选直隶临时省议会议员、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参议员二次革命后追随孙中山,参与成立中华革命党、策划护法运动。1924年,参加国民党一大并当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北方执行部执行委员。同年,又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参议。1926年,在国民党二大上继续出任中央执行委员。次年,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后又出任武汉国民政府委员、国民党中央商民部部长、劳工部长等职。1928年,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北平政治分会委员等。此后加入追随汪精卫改组派,曾与陈公博顾孟余等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1930年,在改组派主导的北平扩大会议上任常务委员。1931年底宁、粤国民党妥协后,当选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1935年,又当选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抚恤委员会主任委员。1939年,出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1年5月28日,王法勤在成都逝世,终年71岁。[1][2][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郑自来,徐莉君 (编). 《武汉临时联席会议资料选编 (1926.12.13-1927.2.21)》. 武汉出版社. 2004. 
  2. ^ 张宪文 (编). 《中华民国史大辞典》. 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1. 
  3. ^ 何东 (编). 《中国革命史人物词典》. 北京出版社.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