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用 (正德進士)

王大用(1479年—1553年),字時行,號檗谷,福建興化衛(莆田)旗籍,直隸揚州府儀真縣(今江蘇仪征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大用
大明通議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
籍貫直隸揚州府儀真縣
福建興化衛旗籍
字號字時行,號檗谷
出生成化十五年(1479年)十二月初三日
逝世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舉人
  •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進士出身
著作
  • 《聖學一貫圖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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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为国子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中式甲子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百六名,第二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督造漕船兼管臨清閘。考最,改刑部浙江司主事,不久署貴州司員外郎。正德十一年(1516年),出為廣東按察司兵備僉事,討平高快馬等,升廣西布政使,進大同巡撫。官至南京刑部右侍郎,以失誤被劾歸[2][3][4]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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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聖學一貫圖説》。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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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王添兴,明初以旗籍隶兴化卫,始为兴化人。曾祖王保、祖王崇善、父王源,祖、父俱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母顾氏,赠淑人。母陈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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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2.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229):王大用,字時行,號檗谷(蘗谷),興化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廣東兵備僉事,討平流賊高快馬等。累陞廣西布政使,進大同巡撫,條備邊四事,甚切機宜,仕終南京刑部右侍郎,以失誤被劾歸,年七十五卒。
  3. ^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都御史王公大用傳>(徐觀瀾
  4. ^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九》:通議大夫南京刑部右侍郎檗谷王公大用行狀(王鳳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