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廳 (清治時期)
臺灣清國統治時期的行政區劃
澎湖廳是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轄域為今澎湖縣。澎湖廳於1727年設立,1895年澎湖之役日軍攻佔澎湖後,設置「澎湖列島行政廳」取代了澎湖廳[1]:35[2]。
澎湖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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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廳 | |||||||||
1727年—1895年 | |||||||||
國家 | 大清 | ||||||||
首府 | 媽宮城 | ||||||||
面积 | |||||||||
• 1893年 | 126.86平方公里(48.98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1893年 | 67000 | ||||||||
歷史 | |||||||||
• 成立 | 1727年 | ||||||||
• 废除 | 189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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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華民國臺灣省澎湖縣 |
澎湖廳 | |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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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澎湖廳 |
全羅 | Phêⁿ-ô͘-thiaⁿ |
沿革
编辑雍正五年二月十七日(1727年3月9日),清廷聽從福建總督高其倬的奏請,將臺廈道改為「臺灣道」,並在澎湖增設一名通判,裁撤澎湖巡檢一職,為澎湖廳設置之始[1]:35。在此之前,澎湖一帶歸臺灣縣管轄,設有澎湖巡檢司(衙門在大山嶼紅羅罩)[1]:35。
1895年3月23日到25日發生了澎湖之役,日軍攻佔澎湖後於3月26日設置了「澎湖列島行政廳」作為澎湖的統治機構,廳長為海軍少將田中綱常[2]。
行政區劃
编辑清代澎湖廳先分為「澚(澳)」,底下再分為「社」:
- 東西澚:媽宮社、文澳社、小案山社、火燒棚社、紅木城社、大案山社、東衛社、蚱腳嶼社、西衛社、后窟潭社。
- 嵵裡澚:嵵裏社、風匱尾社、井仔垵社、豬母落水社、雞母塢社、鎖管港社、鐵線尾社、菜園社、石泉社、前寮社、桶盤社(水程十六里)、虎井社(水程二十里)。
- 林投澚:林投社、雙頭掛社、烏嵌社、隘門社、尖山社、文良港社、太武社(陸路九里)、西溪社、東石社、港底社。
- 奎璧澚:大城北社、紅羅罩社、湖西社、湖東社、南寮社、果葉社、北寮社、白猴坑社、青螺社。
- 鼎灣澚:鼎灣社、西寮社、中寮社、潭邊社、港仔尾社、水窟社、土地公前社、沙港社、港底社。
以上五澚,共五十社,總名大山嶼,為澎湖諸島之主山。至廳署,陸路可通(即今日澎湖本島的馬公市、湖西鄉一帶)
以上四澚、十三社,總名北山嶼,在大山嶼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陸路可通。(即今白沙鄉之本島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