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毓桂
潘毓桂(1884年—1961年11月12日),清末举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毕业,日占時期曾任北平市公安局局长,天津市市长。字燕生,河北省盐山县人。其父潘文楼,曾在广西做知府。
生平
编辑清末任京师内外城警察厅佥事。民国后,1917年任陈光远第十二师军法处长,兼任江西景德镇统税局长。1923年4月后,任蒙藏院付总裁,国务院参议,津浦铁路局副局长。1935年6月,伙同石友三、白坚武发动「北平自治」。1935年12月,宋哲元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时,任宋的政务处处长,平津卫戍司令部高等顾问。
1937年的七七事变中,潘毓桂屡次向日军出卖二十九军作战计划,导致南苑失守,二十九军撤退后,潘留下善后,出任北平公安局局长。1938年1月17日,任日本控制占領的天津特别市市长[1]。至1939年,出国参加会议而离任。1940年3月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华北垦业公司董事长。1945年12月5日在北京被国民党军统机关诱捕[2]。1949年後继续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服刑。1961年11月12日,于监狱中病逝。
参考文献
编辑- ^ 潘毓桂出任天津伪市长的前前后后 一幕上任的滑稽剧.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201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07).
- ^ 龚选舞:一九四九国府垮台前夕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8-20.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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