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鳳(?—?),清朝官員。
同治六年(1867年)署福清县。於1892年奉旨台灣府糧捕海防通判,為台灣清治時期後期的澎湖地方政府主官。前身為台灣府糧捕海防通判的該職位,駐守於澎湖地方,主管政經軍事,官職品等為正六品。